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6]56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白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地震机构编制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印发白山市地震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1995]42号转发的《中编委和国家地震局关于我省地震机构设置两个文件的通知》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吉编办[1995]153号《关于市州地震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现对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重点贯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方针,对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灾害评估等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使政府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在省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为保障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二、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与编制白山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基层事业费和志项资金的使用。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白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协助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和灾情通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监视火山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研制项目的立项与实施。6、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7、领导所属事业单位,指导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8、承担省地震局和白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它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二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地方性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收发、安全保卫、保密和后勤工作;负责职工管理、培训、调配、奖惩、劳动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二)震害防御与科技监测科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事业与城镇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根据第三代烈度图负责全市地震烈度区划和烈度复核。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核认证和任务登记工作。负责震害预测、评估工作,拟定全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指导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全市基层站点和宏观网管理工作。负责地震震情的监测与速报工作,资料的交流与传递工作。大震现场考察与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科技的立项实施,推广应用工作。管理地震的次生灾害,火山地震、水库地震、陷落地震和他人工诱发地震的测报和防灾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职数2名。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待省统一部署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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