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淮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法治淮安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6〕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淮安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2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淮安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密切、最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要靠行政机关去实施。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建设法治淮安,关键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法治淮安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积极动员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培训,适时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也要看到,我市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建设法治淮安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和与民争利、失信于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淮安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紧紧围绕淮安“十一五规划”目标,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大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加快淮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目标。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体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做好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1、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机构、职能变动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适时清理、登记、确认并向社会通告行政执法主体。对不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取缔;对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予以纠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律和专业知识考核取得执法资格,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其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听证场所。对符合《淮安市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对下级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整合不同部门之间的相关执法权限。合理划分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逐步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上级行政机关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细化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条件。

4、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重视案卷评查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逐项检查、每案考核、累积计分的质量考评制度。做到日常管理与年度考评、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逐步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登记、公布、检查和通报等制度和备案工作网络。探索建立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的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启动机制。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积极探索进行前置性审查。

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要规定并严格实施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行政处罚权、违法或不当执法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企业排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许可、城镇房屋拆迁、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规范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细化和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制度;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实行开放式投资准入政策,逐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行业、公共服务行业和特许经营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重点领域的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行政执法的权限、内容、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全方位公开,特别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内容。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要认真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办法,编制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目录。行政机关应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政务公开,推进政府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降低行政成本。2007年前,县(区)政府全部建成政府网站。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听证会制度和重大决策前专家论证、群众评议制度。

四、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要把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实现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以及上级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自觉接受、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进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根据职权法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职能交叉和重叠,防止职能空白和漏管失控,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在完成市、县(区)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调整力度,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全国有资产监管支付。继续按照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的原则,积极推进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凡适合开放的领域,都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修订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批办法,建立项目审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和审批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时限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继续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府关于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等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企业和基层。积极创造条件,在项目建设、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依法、科学、民主管理公务员队伍。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行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等,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公务员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五)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按照全员培训、专门培训、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各部门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学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报告、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并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主管责任人,对分工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抓紧研究出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责分工分解意见,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把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评议考核和监督检查。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标准,规范评议考核程序,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组织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状况进行评议,将依法行政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把评议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切实加以解决。要组织制定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县(区)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促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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