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淮安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淮安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淮安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制定的《淮安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淮安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2007年7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改厕进程,规范改厕建设行为,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助、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动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着力点,实施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以农村改厕带动农村卫生环境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农村户厕的改建和新建,包括卫生改厕、一池三改、新(翻)建农村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等。2007-2010年卫生改厕任务是32万座,具体分解为2007年6万座,2008年9万座,2009年9万座,2010年8万座(各县、区年度改厕任务分解表附后)。至“十一五”期末,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2006年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政策、资金投入和督查考核等,按时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农村改厕任务。
2.市、县(区)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工作计划,协调卫生、财政、环保、农业、规划、建设等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进度和质量。
3.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改厕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4.农业部门负责“一池三改”工作,提高农村沼气改厕覆盖率。
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新建居民小区和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进行把关,严格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积极研究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6.市国土资源部门给予改厕政策扶持。农民在原宅基地上新建或改建卫生厕所,免收4平方米用地费用。
7.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改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农村改厕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环保部门根据农村环保工作职能,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三清一绿”工作,协调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9.文明办负责将农村改厕纳入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内容。
10.宣传、审计、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二)实行项目管理
卫生改厕实行项目管理,由各地根据改厕规划和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经乡(镇)申报、县(区)初审、市复审、省审批后实施。项目实施应优先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试点村倾斜,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不保留的村庄和长期举家外出打工不需改厕的农户不实施项目卫生改厕。
1.申报立项条件:政府重视改厕工作,农民群众有改厕积极性,地方筹集资金已落实,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有能力完成任务。
2.申报立项内容:项目村农户总数,历年已改厕情况,拟新改厕户数、改厕类型、施工时间、预算费用和资金筹措情况等,其中地方资金筹措情况应有财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3.项目报批程序:县(区)级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编制下年度改厕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改厕村并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复核汇总后于11月底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审批,确定卫生改厕项目村。
一池三改、新(翻)建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分别按农业、建设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1.资金筹集。农村改厕资金坚持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筹措原则。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改厕补助资金。对列入省卫生改厕项目的农户,在省补助每户25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清浦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县(区)财政按每户15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区)补助资金当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另外,各级财政要安排农村改厕项目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镇(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资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改厕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挂钩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帮扶。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4)群众自筹。除各级财政补助的材料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需要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
2.资金管理
(1)卫生改厕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会同改厕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可缓拨、停拨或扣拨项目补助资金。
(2)农村改厕资金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社会公布财政补助、村镇筹资、社会资助、群众自筹和支出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审计部门每年底对年度卫生改厕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财政局、爱卫办及市财政局、爱卫办。
(四)规范建设与质量管理
1.要优先发展“一池三改”沼气改厕;农村新(翻)建房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经济条件较好以及现状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应优先实施粪便和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技术。
2.卫生改厕项目村实行整村推进,完成项目改厕任务后的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不低于85%,其它的达到卫生要求,无露天粪池。
3.农村户厕选址要方便使用和管理,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卫生要求。厕屋应建在室内或院内,确需建在院外的应统一规划,不得影响村容村貌。户厕的化粪池应建在房屋或围墙外。
4.列入项目管理的卫生改厕主要设备材料,由县(区)爱卫办提出相关质量要求,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改厕材料设施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
5.卫生改厕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要经省爱卫办组织专家鉴定,不得使用对农田土壤、农村环境、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
6.改厕施工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鼓励实施统一预制、工厂化生产、专业化施工。
7.要加强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从事农村改厕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经技术培训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建施工。
8.卫生户厕厕屋与化粪池的结构、材料,应符合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粪肥的地区,化粪池的最后一池(瓮)必须设有方便开闭设施的取粪盖板,确保农民使用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施肥。不使用粪肥的地区,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应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水体。
9.“一池三改”沼气改厕及新(翻)建农房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
10.对农村改厕的组织机构、技术培训、健教示范、新改建户厕登记花名册、资金交接分配手续、使用管理效果检测记录等资料实行档案管理。县级爱卫办要建立本地区所有村、镇农户的改厕档案资料。
(五)严格考核验收
1.“一池三改”沼气改厕及新(翻)建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工作分别由农业、规划、建设部门检查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于年底报同级爱卫会。
2.卫生改厕项目实行逐级检查验收。县级爱卫办对当年完工的卫生改厕项目村逐户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逐户验收,验收合格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逐村复核验收,并将复核验收结果于每年11月底报省爱卫办。
3.卫生改厕考核验收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筹措和管理、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改厕任务完成情况和卫生户厕普及率,以及农民群众对改厕满意情况和防病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情况。
4.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5.开展创建农村改厕先进乡镇活动。对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经市爱卫会考核验收合格后,命名为“淮安市农村改厕先进乡镇”。
(六)广泛宣传发动
农村改厕工作以教育为先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宣传与粪便有关疾病的防治等卫生知识,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农村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宣传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及日常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项目阶段(11月份)
1.县(区)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本年度11月份编制下年度改厕项目计划,确定改厕项目村并报市爱卫办;
2.市爱卫办复核汇总后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审批,确定卫生改厕项目村。
(二)启动阶段(1-2月)
1.市召开农村改厕工作会议,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2.各项目县(区)、乡镇召开改厕工作启动会,进行全面动员。
3.举办市、县(区)级改厕技术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3-10月)
l.各县(区)全面开展工作,完成市下达的改厕项目任务,并对完成的改厕户进行编号登记。
2.市、县(区)爱卫办组织工作督查,落实改厕任务。
3.各县(区)爱卫办按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市爱卫办。
4.市、县(区)爱卫办编写改厕简报,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教训。
5.市、县(区)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份)
11月上旬,各县(区)对改厕情况进行逐村逐户检查核实,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拾遗补缺,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11月中下旬,市里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年度改厕任务完成、资金配套及使用等情况逐村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后向省爱卫办提出考核申请。
12月完成全市改厕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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