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连政办发〔2001〕45号
关于加强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有效保存和合理利用地方文献,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现就加强我市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地方文献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地方文献记录了本地区各个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和重大活动。征集、保存与利用好地方文献,对于全面了解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并从中提炼有价值的数据和材料,作为制定地区规划和决策参考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地方文献在对当地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以及编史修志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支持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努力把这种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事情做好,并使之成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地方文献征集、利用工作(一)各级公共图书馆为地方文献征集的主要机构,其中连云港市图书馆面向全市征集,各县(区)图书馆面向本辖区征集。各级公共图书馆对征集来的地方文献,要妥善收藏,合理开发利用,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文献征集、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指导,协助图书馆做好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及公民有责任、有义务向同级或上一级公共图书馆呈缴编撰或绘制的出版物,支持地方文献的征集、收藏工作。(二)地方文献征集范围:各单位编撰或绘制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物或内部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和音像、电子制品等机读型出版物;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编印的重要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史志、年鉴、图册、简报、通讯、年报、统计材料和会议资料;连云港籍人士及外地在连工作人士的个人著作等。涉及保密的文献资料,按保密规定执行。(三)地方文献缴送办法:图书类(包括图书、图片、画册、地图等)每版次送交1份(册、张);音像、电子制品每种送交1盒(张);期刊类(包括定期、不定期或有连续期号的增刊、号外)每期送交1份;报纸类(包括各种增刊、副刊、号外)送交合订本1份,也可以非合订本形式定期送交。文献资料可直接、也可以邮寄方式送交相应的公共图书馆,缴送时间应当在出版(或印刷)后的一个月内(非合订本报纸在出版一周内)。本通知下发前已出版、编印的符合征集范围的各类文献资料,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补送。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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