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要求,做好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日

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意见

2005年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保持经济和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制定“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一年。2005年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老年人为本,通过努力推进老年人养老、康复与救护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乡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认真搞好特困老人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壮大社区为老服务产业,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需求,在实现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同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努力使老龄工作产生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效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不断扩大老龄工作影响

2005年是我市各级政府开展老龄工作的第20周年,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人们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要利用我市第十八个敬老节,不失时机地搞好全民敬老活动。这期间,市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敬老宣传周(10月11日所在周)”活动。要抓住长江沿岸大中城市第十四届老龄工作友好协作会今年将在我市召开的机遇,搞好我市老龄工作的对外宣传。

二、切实抓好组织建设,不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

为了真正将老龄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基层、社区,各地要切实加强各辖市、区老龄委办事机构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充实人员、配强干部。与此同时,进一步搞好乡镇(街道)专职老龄干部配备和培训,继续抓好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市老龄委将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先进老年协会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老年协会及老年协会负责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三、继续推进设施建设,不断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各地要在进一步完善我市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确保4月底圆满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星光计划”、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范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为老服务功能。与此同时,继续推进城乡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早日实现每个社区(村)都建有老年人活动(服务)室(中心)。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镇江市老龄事业发展计划(2002-2005年)主要目标责任分解》(镇老龄办〔2004〕14号),继续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的落实。按照计划要求,“十五”期间县级行政区都要建有综合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各地要力争提上议事日程尽早实施,争取搭上“十五末班车”。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镇政办发〔2004〕140号),积极探索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老年人养老、康复与救护事业的新途径。

四、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六个老有”发展老龄事业目标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构建一个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各级民政、老龄、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大力推进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切实提高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当前,尤其要做好孤寡、独居、“空巢”、高龄等特困老年人的帮扶工作。城市着重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农村重点落实家庭赡养责任。要通过加强老年维权组织网络建设,开展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行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开展争先创模,不断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各地要对照全国老龄委提出的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标准,继续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争取早日加入“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行列。为了使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地要从基层着手,继续抓好我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敬老模范家庭创建活动,在大力宣传首批敬老模范典型的同时,搞好第二批敬老典型的培养工作。通过争先创模活动,努力提升我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老龄政策措施

各级民政、老龄、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卫生、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围绕“探索建立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这个课题,重点是老年人养老、医疗、特困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地老龄事业发展现状,提出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计划。市委、市政府将出台有关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此为依据,提出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老龄事业社会化、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真抓实干,积极探索老龄工作新路子,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率先、两步走”战略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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