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9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大力改善交通拥堵状况的指示精神,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目标,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切入点,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坚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着力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坚持教育引导、舆论先行,着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坚持规划先导、建管并举,着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坚持公交优先政策、优化交通结构,着力提升公交分担率;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动员组织全市上下共同行动,群策群力,努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2.机动车乱停乱放;
3.公交车、出租车争道抢先、乱停乱靠;
4.环卫、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
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瓶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逆向行驶;
6.违规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占道经营;
7.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8.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科学;
9.公交站台设置不合理、公交线路过于集中。
三、整治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管理合力。
2.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至年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公交优先措施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线网得到优化,公交分担率增加3%,公交运行速度增加15%。
4.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成区内新建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比率达到85%以上。
5.道路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至年底,丹阳市、扬中市、镇江新区、京口区和润州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300米,路口渠化率达到95%以上,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句容市、丹徒区主干道行人过街设施的平均距离不超过400米,路口渠化率达到9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5%,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3%。
6.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通过整治,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确定的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主干道守法率镇江新区、丹徒区、京口区和润州区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丹阳市分别达到94%、80%和75%以上,扬中市、句容市分别达到92%、75%和70%以上;全市建成区道路违法停车率控制在4辆/5公里以下,平均车速增加15%。
7.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得到有效整改。其中,“乱点”整改率保持100%,“堵点”整改率保持在90%以上。年内,全市建成14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中京口区和润州区各3个、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各2个、镇江新区和丹徒新区各1个;各辖市(区)分别建成文明示范路1条。
8.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显著上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冯士超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长夏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凤霞,市建设局局长鄂金书、交通局局长周社和城管局局长徐建国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建设、城管、交通、农机、教育、工商、安监、监察、园林、文明办、财政、团市委、市军分区警备司令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玉根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陶文章任副主任。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五、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7日)
1.认真排查梳理,精心制定方案。各地组织对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发生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突出违法行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齐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面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主题,市文明办、公安部门要主动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部门以及网站、出版社等部门取得联系,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开辟宣传专栏和市民论坛、电台直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和要求;组织记者跟踪报导,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市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请专家对城市交通问题进行会诊,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组织人员向市民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大力宣传有关整治内容,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个个注意交通文明的良好风气。
3.统一举行启动仪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5月8日上午10时在大市口广场(各辖市、区选择适当地点)举行启动仪式,届时将有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同时组织新闻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镇部队和学校代表参加仪式,并组织万人签名活动。启动仪式第一周为集中宣传周,京口区、润州区各设置2个宣传点,新区设置1个宣传点,各辖市(区)至少各设置3个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路口交通秩序整治,争创“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在2006年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口”的基础上,全市要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的示范辐射作用,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改进执法装备,推行智能化管理,同时要组织足够力量,实施严格管理,特别是加强交通高峰期间的指挥疏导,确保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城管部门要试行社会单位门前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明确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巡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市公安、文明办和监察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的作用,成立交通志愿者队伍,发动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青年人参加。定期组织上路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要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以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为重点,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的原则,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强闯信号、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者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警察拍摄机动车闯信号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处罚,促进路口秩序根本好转。
2.加强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黑点”排查整改。以深化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街)活动为载体,对发生周期性交通拥堵的路口、路段;交通违法突出、秩序混乱,严重干扰正常交通的路口、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不间断地开展滚动排查,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和点段,制定和有效落实整治措施,对镇江市区火车站广场、市政路口等“乱点”,万祥商厦、河滨饭店、行政服务中心附近等“堵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整治对策,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措施和职责,在专项行动期间限期整改到位。各辖市、区也要排出各地的“乱点”、“堵点”和“黑点”,由各级政府挂牌整治。
3.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缓解停车供求矛盾。建设、规划部门尽快出台《镇江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立完备的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全面加强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出台《镇江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管理主体,从经济、政策等方面调整完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措施,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置换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恢复其停车功能。同时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城管部门要加强繁华地段和窗口地区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规范停放秩序,要联合工商、建设等部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
4.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对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交通违法行为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公安车管部门要对公交、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交通违法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交、出租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公交公司、客管处和各出租车公司,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坚决查扣。城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车辆封盖严密,车尾放大字号保持清晰,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5.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健全路网结构,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改善通行条件。(1)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步伐,拓宽城区道路,完善城区路网结构,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分流部分主干道交通流量。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严格落实道路规划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智能化管道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2)公安部门要定期对市区现有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对交通标志标线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要积极向政府争取专项经费,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门前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市政部门要对市区所有的隔离护栏进行检查,对破损缺失的要及时更新补装。针对我市部分主次干道及支路两侧行道树遮挡交通安全设施比较严重的现象,市园林部门要认真核查,对确实遮挡交通安全设施的树枝树叶要进行修剪或采取其他清理措施,确保交通标志等设施完整、清晰、醒目。(3)公安部门要加强路口交通组织,进一步改进渠化措施,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前移非机动车停止线,提高非机动车通过率;在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增设路面导向箭头和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方便机动车提前变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要加强路段交通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要采取禁止掉头、禁止左转、右进右出等措施,减少横向干扰。要根据城市路网结构特点,分车种合理组织交通,明确通行区域、时间。要采取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等技术,优化路口信号,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提高通行效率。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支路、街巷占道经营的管理,畅通道路微循环,改善区域交通,分担主、次干道交通压力,均衡交通流量。
6.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政公用局要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经济补贴政策,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在规划城市主干道时要考虑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建设部门要不断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交分担率。针对中山东路万祥商厦、河滨饭店、中山西路恒顺醋厂、解放路香江饭店门前等几个公交站台位置设置不合理、已严重影响主干道通行能力的实际状况,建设部门要认真进行调研,制定计划,确保在整治期内完成站台位置调整。市文明办、市政公用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职工和师生积极带头参与,倡导步行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等理性出行方式。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召开联席会议,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认真检查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挂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城市道路实际交通状况,制定长效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迎接省级检查组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地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及时总结经验,着手制定2008年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以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辖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及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及时召开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把整治工作作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成员单位也要围绕整治内容、目标和期限,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监查指导和目标考核。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考核小组,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完善考核标准,切实指导各阶段的整治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整治工作抓得不力,行动迟缓的职能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以推动整治行动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956552,联络人:李忠林。各级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人收集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书面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