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工作的意见

扬发〔2005〕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关注民生、关心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关系全市“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坚持以加快发展致富于民为主线,以群众最急、最盼、最难的问题为重点,以最困难的群体为帮扶重点对象,将关注民生工作摆上极端重要位置,强化制度建设,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了“关爱在扬州”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群众生产生活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有些帮扶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到位,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难问题依然突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还不配套,困难群体基本医疗难矛盾突出,城乡低保还没有建立正常的进出机制,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任务繁重,部分企业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农村仍有一定比例低收入群体,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急待解决,住房解危解困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等等。

关注民生、纾解民困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和长期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困难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帮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005年全市关注民生、纾解民困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四届八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坚持为民、富民、爱民,注重社会公平,高度关注民生,坚持统筹城乡,继续围绕“四基两就”,加大对困难群体保护与扶持的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注民生帮扶困难群体的体系和机制,从困难群体最急、最难、最忧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关爱在扬州”活动,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积极扩大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开发、创造就业岗位。全市全年采集就业岗位6万个以上,推荐就业人数3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万人以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在加快发展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发、挖掘、整合全市劳动力资源。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的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抓住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机遇,把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同加强城市的建设与管理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公益性和社区服务就业岗位。

(二)积极办好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和有专业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专项劳动力市场。推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取消农民进城务工的所有限制,为农民务工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以双失双下和“4045”人员作为职业介绍的重点,把有针对性的实用技能培训作为扩大农村劳务输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手段,落实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全市全年开发培训农村劳动力6万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5万人,培训在职职工4万人。

(三)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帮扶,鼓励自主创业。继续多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调整再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加强再就业援助。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家庭,只要不挑不拣,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继续深入开展“无双下岗失业街道、无下岗失业社区”活动,逐步减少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存量。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走创业致富、就业致富之路。积极推介创业项目,搭建创业平台,培育创业带头人,强化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能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注重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做好养老、失业、医疗保障工作

(四)加大养老、失业保险工作力度。把扩面续保作为规范劳动关系、服务招商引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全市全年养老保险扩面10万人以上,净增缴费人数3万人以上,其中市本级扩面5万人以上,净增缴费人数1.5万人以上,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93%以上,清理陈欠养老金5000万元以上,其中市本级3000万元以上。按规定及时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基本达到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力度,全市扩面2万人以上,征收失业保险金1.2亿元,建立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和享受失业金的有效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发放办法。

(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达85%以上。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市直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职工要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办好“慈济医院”和“慈济窗口”,让市区低保对象和部分特困职工参加大病统筹并享受医疗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继续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管理,逐步解决农民医疗、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

三、认真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六)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逐步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将救助对象从五保户、特困户等逐步扩展到社会全体困难群体。推进社会化运作,组织和动员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社会救助工程。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各级财政必须将低保资金纳入预算。加强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体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工作目标,并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按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救助活动。

(七)制订并落实好对困难群众和困难特殊群体的各项帮扶救助机制和优惠政策。围绕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就业再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继续落实和完善特困群体的扶贫帮困机制,办好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教育帮扶力度,公办学校按规定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减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学杂费等,确保扬州每个困难家庭的子女都有学上,确保扬州每个能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在通过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增强困难群体的生活信心和脱贫本领。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曾经为革命和建设作出贡献的老红军、老干部、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老劳模、老党员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不同类型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扬州市困难劳动模范帮扶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八)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快福利事业的发展。吸引社会投资,多渠道、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福利机构的改组、改制、改造,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运行机制。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以“5.19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拓宽慈善基金募集渠道,积极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养老等慈善救助活动。(九)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若干意见》(扬府办200471号)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大力开展残疾人职工技能培训,搞好以社区康复服务为龙头的康复工程,深入开展为残疾人的特殊服务和扶残助残活动。

四、加快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依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就工资、福利等职工利益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情况列入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的风险责任目标,没有完成目标的相应扣减经营者的年薪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制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等方面的监察,对违反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依法予以取缔。

(十二)切实维护外来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畅通外来工维权的正常渠道。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劳动条件等方面情况,结合社会保险扩面做好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积极推进外来工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外来工子女就学作出妥善安排,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利。

五、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十三)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高度重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规定足额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用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认真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在加快发展中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为被征地人员实现再就业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搞好服务。

六、坚持城乡统筹,办好八件实事,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村扶贫工程,继续做好结对帮扶城乡贫困户工作

(十四)继续办好农村八件实事,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通达工程完成投资6亿元,建成农村等级路1200公里以上,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建设;碧水工程完成投资7000万元,疏浚河道1000万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信息网络化建设;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新增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5万人,覆盖率达到95%,新增卫生厕所6万户。抓紧启动里下河区域治理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要利用冬春有利时机,动员组织农民大搞水利建设;加大农村土地复垦力度,全年复垦土地3万亩。

(十五)全面启动新一轮农村扶贫工程。从2005年开始到2007年底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帮扶工作。要转变帮扶思路,组织机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结对挂钩帮扶活动,建立扶贫投入机制,继续给予资金扶持,增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使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6万元以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乡通村道路实现灰色化,村通组主干道实现砂石化(或砖头路);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所在乡平均水平;村容村貌显著改观。开展机关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活动,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对有可输出劳动力的农户,帮助至少一人外出务工;逐步改善住房条件,帮助落实低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把新一轮农村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考核验收。

(十六)继续做好机关结对挂钩帮扶城镇困难户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继续开展、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城镇困难户活动,着重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转变观念,积极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努力促其通过自己的努力逐步脱贫。在困难群众最难的就业再就业、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给予帮扶。

七、继续做好住房解危解困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十七)加快构建城镇多层次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廉租房、解困定销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商品房的建设供应办法。市区解困定销房用于解决符合条件参加摇号申购家庭的购房问题。以租金补贴为主,解决“双困”家庭住房困难,扩大受益范围,提高受益水平。2005年市区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3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市政工程和土地储备项目拆迁安置,向落实私房政策腾让户和市区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改进经济适用房的申报、审核、供应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10万平方米。高度重视老城区住房解危工作,广泛发动,综合治理,多渠道筹集解危资金,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危房解危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民解公助”的扶持政策,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继续抓好农村草危房改造。2005年,对新调查确定的905户农村草危房进行改造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落实。县、乡和有能力的村要立足自力更生,开展互助互救活动,按一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市民政局、农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突出扶贫重点,严把扶贫建房对象审核关,严格控制扶贫建房标准,管好用好扶贫建房资金,确保完成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农村扶贫建房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注民生帮扶困难群体工作

(十九)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关注民生帮扶困难群体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是执政为民的一项德政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协调机制,坚持党政群齐抓共管,提高组织水平,强化基层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帮扶政策、措施的力度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关注民生问题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关注民生、扶贫解困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确保各项扶贫解困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政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深厚的感情,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了解群众最急、最盼、最难的问题。加大政策帮扶和督查力度,实实在在地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十)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关注民生、纾解民困的氛围。把政府援助和社会救济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关爱困难群体的先进事迹和困难群体自强自立的典型。继续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各级党政干部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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