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47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七年六月六日
葫芦岛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2006年——2010年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了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强调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葫芦岛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将继续快速发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保障葫芦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葫芦岛,构建和谐社会。“十一五”期间,是葫芦岛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本市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同时既要努力解决历史欠帐问题,又要主动预防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复杂。据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共7705起,死亡1634人,直接经济损失7414.57万元。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72起,死亡206人;地方煤矿共发生事故57起,死亡92人;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2802起,死亡1265人;火灾事故共发生4610起,死亡35人;铁路道口事故为零;海上交通事故共发生64起,死亡36人。与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死亡人数下降10.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32%。
从总体上看,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的态势,全市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控制指标均呈下降趋势,铁路道口事故连续4053天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好成绩,3人以上重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总之,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显著成就,是建市以来最好的一个时期,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集中体现在: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近两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二)加大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用于新建项目、隐患治理及改造安全设施投入近7.5亿元,其中:6亿余元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共审查验收建设项目85项,专家提出安全审查意见694条,为实现本质性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使全市的安全设施、装备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得到了加强,市、县两级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队伍有了空前壮大,重点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市形成了自上而下、专兼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拥有一支素质高、有经验、懂技术、会管理的队伍,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了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石油天然气管道、矿区的沉陷区隐患和杨钢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编制了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市消防、市应急办为主体,整合和利用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指挥机构,增强了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了政府对突发事件和事故救援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样化,全民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每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了全民安全意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进了安全文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在回顾“十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查找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与问题,还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任重而道远,在“十一五”期间,应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01-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安全事故1514起,死亡327人,直接经济损失3400万元,与省先进地区尚有差距,我市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省平均指标。
二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煤矿、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最多,重大事故突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数的7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全市事故起数的41.3%,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9.1%。
(二)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已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三是一些政府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尚未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四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严重;五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体系还不完善,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监控;六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弱化、缺位,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权威性不够,惩处不力,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七是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水平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八是安全技术培训相对滞后,尤其是矿山和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培训,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全市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是工业化加速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与此同时,随着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柱产业和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在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的同时,从业人员的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尤其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新的易发事故群体增加,使潜在安全风险不断积聚,新的易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危险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的问题。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长和高发的态势,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强化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葫芦岛建设提供保障。
(一)总体目标
通过重点建设完善“十二项主要任务”和加快实施“九大工程”,全面提高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平,使安全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逐年下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综合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生产的应急预防、指挥、救援“三位一体”的能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灾、燃气等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职工健康,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好转。
到2010年(以2005年基数),事故总量下降,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安全生产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77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
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
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
渔业船舶:万吨水产品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而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化学工业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设立市、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搞好科学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
2、道路交通: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4级安全管理体制。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3、建筑: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建立安全生产业绩差劣企业清出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逐步推进施工现场电子监控,率先在重大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建立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体系,提高技术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隐患,逐年减少建筑行业事故。
4、消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把农村消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步建设;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火灾隐患整治;建设城市火灾报警联网系统,覆盖率达100%;提升防控、处置能力,建立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制订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办法;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和支撑体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区域的覆盖率。
6、城市燃气:加速推进天然气转换进程,消除用户用气隐患;推广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降低用气事故发生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燃气管线占压问题。
7、海上水上交通:加强船舶管理,抓好辖区内客船和陆岛运输船的安全监管。强化船舶检验工作,完善船舶检验体系,规范船舶检验行为和秩序。加大船舶通航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海上立体巡航,保证巡查执法和海上稽查的及时有效。强化海上搜救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海上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辖区海上水上交通安全通讯网络,提高应急反应效能和水平。
8、铁路交通:加强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基础建设,完善安全设施,加速技术改造和维护保养;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健全与落实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安全检测、信息传输、分析管理和抢险救援为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
9、煤矿: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自燃发火、煤尘、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强化乡镇和个体煤矿的监管,落实矿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积极推进矿山塌陷区治理工作,确保矿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0、非煤矿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广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11、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理,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12、民用爆破器材: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完善民爆信息系统,实行流向监控制度。
13、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能力。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培训考核关。加大乡村道路安全检查力度,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工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4、渔业船舶:完善渔业船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强化渔船编队生产组织形式,提高渔船海上防范事故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渔业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实施渔业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高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全市、区县、乡镇(街)三级监管及行政执法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督促企业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以社区网格化的建设为载体,充分运用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本市安全社区建设;加快制订市级安全社区建设的标准,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居民的共同参与,社区居民的安全法制、安全文化、安全知识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实施社区安全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理。
(三)健全宣传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立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的教材和考试题库,实施考试培训分离,提高培训质量。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鼓励和支持出版各类安全文化产品。开展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各种宣传活动,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提高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率。规范与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区基层组织以及社团组织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系统(GIS)可视化技术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逐步形成市、县、重点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
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跟踪、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与领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逐步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体系。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铁路道口、石油天然气(城市燃气)管道、重点路段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建立全市重特大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企业对安全隐患治理的法律责任,加大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
(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集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内网系统,实现网上资源的链接和共享,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在法规制定、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管理等方面实现互动,给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编制和完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市、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事、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道路管线、铁路道口、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设防能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重点装备一些具有区域性和专业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演练。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七)用足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
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给予鼓励和扶持政策。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企业必须依法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经费等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缴纳标准,提高对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矿山、石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对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与整治,重点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机械、石油、化工、制药、家具制造、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预防与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全市职业危害事故逐年下降。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管理方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装备。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整治效果。
(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基础工作和安全投入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监管。
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企业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重点对问题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等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对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实行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制度。
(十一)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用高新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予以限时、强制性淘汰。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的转化。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严把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关”,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推动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活动。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诚信规范、优质高效、满足市场需求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坚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综合及专项安全生产规划,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相关配套地方法规、规章建设。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隐患治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对安全设备设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逐步建立包括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安全文化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抓好安全启蒙教育。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制定企业、社区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建设安全示范企业、社区,提高全员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工会、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在各自范围内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安全监管人员占全市人口的万分之一,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增强作业场所监督检查执法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要创造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健全安全生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实行举报奖励机制。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满足现场监察监测、事故处理的多功能、便携(直读)式监察专项设备,实现在线监察与监测。
(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加强安全科技工作,把安全生产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研单位和大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落实科研开发资金,组织科技攻关,解决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防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突出问题。制定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安全生产新产品研发机制,鼓励发展先进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检测检验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促进科技与生产的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快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加强安全科技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科技经验与成果。
(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整改和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整顿和规范小煤矿,提高规模,严格市场准入,减少小煤矿数量,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提高矿工待遇、素质和劳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下,加大对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可靠性。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坚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火灾、水害预测预报,有效防治重大灾害。
(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积极推行矿山、建筑、危化、机械、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和作业人员行为,促进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六、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建设十项重点工程带动全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技术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等;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开展全市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市、县、重点乡镇、大型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与省形成网络的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实行“全面排查、辨识确认、申报建档、制定措施、资金投入、治理消除”的隐患治理制度,重点对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平交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
(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建设2个市级(应急指挥中心1个、煤监1个)6个县区级节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同时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在内网互联的基础上开通视频系统、IP电话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等。在条件成熟时,将网络扩展到重点监控企业。继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升级扩容。
(四)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配置完善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配备和完善6个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
(五)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建设工程。
建设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主要包括事故分析与监察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支撑中心、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分析中心、职业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等,建设安全技术与工程重点实验室。
(六)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全市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培训基地和100个普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编写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市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完善10支应急救援队伍。
(八)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对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害、粉尘灾害、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补套,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补欠、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运输系统改造、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工程补套、粉尘灾害防治系统改造、矿井通讯、监控、定位三位一体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防治水害。
(九)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进行全市县级以上公路隐患治理,乡路和村通公路整改,加宽路肩,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公路营运客车安装汽车行驶安全记录仪,县以上城市主要街路设电子警察,公路中队普及电子测速仪、称重仪等。
对上述规划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并明确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各重点工程项目所需要资金,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重点工程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其负责组织实施。
七、重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
(一)研究矿山突发性动力灾害(煤与瓦斯突出、顶板冒落、冲击地压、透水)的预测、预报及控制技术;预防瓦斯煤尘爆炸、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矿井通风本质安全化技术和自动化监控技术;矿山内火灾预测、火源位置探测和灾变时期风流控制技术;
(二)研究石油、天然气危险作业场所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预防与控制关键技术;
(三)研究重大危险源(危险区或大型联合装置)安全监控网络和虚拟显示技术;
(四)研究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
(五)研究抢险救援中实用的安全人机工程技术;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易燃易爆场所突发事故时的应急抢险技术;
(七)研究海上船舶沉船、溢油和应急预案和处理技术,海上遇险搜救及指挥系统的研究;
(八)安全生产现代管理体系及模式的研究;
(九)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十)职业危害的成因及防控对策研究;
(十一)交通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
(十二)重特大安全隐患评估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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