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6〕96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管理,解决我市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上存在的问题,创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它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辽宁省交通厅等8个厅委办局《关于印发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运发〔2006〕179号)精神,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方式,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确保合法经营者利益得到维护,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为葫芦岛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进行彻底清理,杜绝其从事运输经营和上路行驶。

(二)依法严厉打击锦州、兴城、连山区乡镇籍等非市区内出租车异地进城区经营行为。

(三)严格治理本地车挂外地牌照经营。

(四)停止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国家明令减免的停收、减收出租车费用政策要落实到位,企业对出租车转包经营的,承包费标准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遏制出租车经营权在黑市上炒买炒卖。与挂靠公司或实体公司有协议的出租经营者,不得将车和营运证转包、转让、租赁、出售。凡在黑市买到的出租车和营运证,运管机构不准办理过户手续,出租车实体公司或挂靠公司不准与其签订任何出租车经营协议,不对其办理任何运输业务。运管部门对持有从出租车挂靠经营者和出租车实体公司承包经营者手中转包、转让、租赁、购买车和营运证,按非法经营查处,并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收回经营权和营运证。

规范出租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持证上岗、按计程计价标准收费、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文明服务、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五)严厉查处擅自改装车辆和超限超载运输。

(六)彻底清理无证修车、在马路上修车和在配件商店门前修车等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

(七)彻底清理无许可证培训驾驶员行为。

(八)加强客运管理。杜绝无证车进站经营、有证车站外发车、客运站超员发车、拉客、喊客、甩客、倒客、宰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不按公布班次发车等现象;遏制城区内客运班车超速行驶。

(九)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在国省干道设卡查车,把重点放在规范本市的道路运输市场上。

(十)严厉打击抗拒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三、方法与步骤

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纵向联动,各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建立有效的长期治理机制,以保证道路运输秩序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9月1日各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经营、异地经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从事运输经营行为和上路行驶;在马路上修车、在路边人行道上修车等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道路运输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市交通局负责对非法经营车、异地经营车、擅自改装车辆、无许可证培训驾驶员、无证从事经营性修车的查处;对有许可证无场地或场地小在路边人行道上、马路上修车的清理、修车许可的发放必须考虑修车场地背街宽敞,解决根本问题;整治无证进站经营、有证车站外发车、出租车在站前无序乘降、拉客、喊客、甩客、倒客、宰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班次发车等现象;征稽局和运输管理处负责配合执法,认真清理本地车挂外地牌照问题;公路处负责查处超限超载问题。

(三)市公安局负责解决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上路行驶问题;对经营性出租车更新淘汰下来的旧车(不论年限)不再予以过户转籍,凡未按规定报废的,所更新的车不得上牌照;对外地淘汰的出租车和化油器式自用车,严禁在我市落户,完善遏制黑车源头的有效措施;严格查处超载运输;建立解决黑车、异地经营车等抗拒交通行政执法的出警机制,以保证交通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对违章车辆的顺利扣留;配合运管和征稽部门共同做好外挂车返籍工作;整顿无站点乱停靠车辆、彻底清理在城市道路上修车、停车等货、出租车等客(特别是锦州出租车在我市城区道路上)等;严格管理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秩序,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开车门招揽乘客等违规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我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市场主体准入工作,要严格出租车市场准入登记,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到达报废年限的出租车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监督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对报废车辆不准开具专用发票,严厉打击各种交易报废出租车行为。按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加快汽车配件市场规划建设,配合城管部门对城区东出城口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清理在人行道上修车、占用公用地修车、人行道货车等货。

(六)葫芦岛市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报废车、淘汰出租车的解体报废和出具报废手续的工作,重点是报废解体时要有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监督,绝不能让报废车、淘汰的出租车再流入社会。

(七)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中玩乎职守、失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私养黑车、充当非法经营的“保护伞”等为非法经营者徇情的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

葫芦岛市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德波副市长

副组长:王家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魏峰交通局副局长兼运输管理处处长

张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景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玉瓒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广成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铁刚市建委副主任

吴畏市工商局副局长

段海波市物价局副局长

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峰同志兼任,电话:2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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