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办发〔2007〕59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
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展开,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预防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所辖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市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超出分管副市长分管范围的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指挥通讯保障。
(2)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条件,提出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3)组织、监督、检查市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4)负责全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安监局:
(1)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对应急救援危害辨识与控制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处理作准备。
市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防控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5)负责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工作;
(6)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监察局:
(1)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市检察院:
(1)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市总工会:
(1)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依法维护职工合法利益。
市交通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车辆调度、道路交通疏通、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
(1)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和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对中毒事故现场鉴定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向周边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市环保局:
负责非煤矿山事故中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市质监局:
(1)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负责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资源的信息;
(3)负责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1)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相关技术支持。
市消防局:
实施现场应急扑救。
葫芦岛供电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用配电、照明保障。
县(市)区政府: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承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6个小组:
现场指挥、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矿山救护队组成。主要任务是现场指挥抢险工作,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抢险技术难题。
物质供应及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障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负责食宿接待和车辆的调度工作。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事故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戒严、交通等,及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组成,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抢救治疗和处置工作,以及事故现场的防病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政府。
3.1.2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1.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报告后,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本预案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初步分析或现场勘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总指挥授权即可下达应急救援启动命令。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所辖县(市)区政府及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三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4.3信息资源采集
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事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和上报。
4.4紧急处置
4.4.1决定采取应急措施的程序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查明事故部位,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于事故不能控制的,企业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救的具体措施。指挥部根据实际灾情,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4.4.2事故现场封锁措施
建立警示区域。依据事故性质,设定警戒区,设置明显标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4.3交通疏导措施
交通部门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积极组织现场交通,确保抢险车辆畅通无阻。
4.4.4工程抢险措施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确定救援方案,调用当地专业工程队伍,快捷有序地进行工程抢险。
4.4.5抢救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自救互救,安全抢救,快速抢救”的原则组织施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按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在施救过程中,要确保施救人员安全,防止次生事故;要尽量争取时间,最大可能救出事故中生存人员。
矿区沉陷事故:专业人员根据地质资料和现场勘查判断陷落范围及危险边界;探明沉陷区域被埋压的人数和位置;调用钩机选准位置施救,保障设备自身安全;动用人力救援注意头顶部冒落和脚下塌陷;备用绳索等可能使用的施救工具。
边坡滑落、冒顶坍塌事故:探明灾难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置;迅速恢复冒顶坍塌区域的通风;冒项坍塌事故抢救时,必须从外向里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大面积坍塌时,可考虑掘一条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调用钩机、铲车、千斤顶等专业机械设备备用,备足支护材料,保证抢险需要;医疗等部门随时保证救治伤员。
透水事故: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增设水泵和管路排水;请求相邻矿山排水设备;搜救井下人员;如有人员伤亡,医疗队开展工作;电力部门保证供电。
尾矿库事故: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援;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火灾事故:立即撤出矿井内所有人员;调整井下风流方向,采取阻隔措施防止火势、烟雾向相邻平盘漫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事故中救护人员触电或电源短路起火;消防人员入井直接扑救,抢救被困人员;救护队及医疗队配合救援。
放炮事故(炮烟中毒):迅速强力通风,保证空气流通,氧气充足;爆炸事故参照冒顶坍塌事故抢救,中毒事故应备足氧气袋;医疗队立即实施现场救治,争取抢救时间。
机械事故:组织救护队进行救援;医疗队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可切断电源,防止救援过程中触电。
4.5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抢险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当遇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救援现场。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及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决定对周围群众的疏散,包括疏散区域、距离、路线以及疏散运输工具等,并保障疏散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4.8公众动员
根据事故的大小,应急救援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4.9.1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是地表陷落、露天矿边坡滑落、冒顶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放炮、以及尾矿库坝体垮坍泄漏等事故。
4.9.2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地点
连山区杨家杖子开发区、连山钼业公司(钢屯老矿区)、建昌县谷杖子和娘娘庙矿区、建昌县八家子开发区、兴城市等非煤矿山企业。
4.9.3事故潜在危险性
老矿区地表陷落导致周边地表人员及地面物体陷落;露天矿边坡滑落导致工作面人员被掩埋;井下发生透水或雨季淹井、冒顶坍塌、火灾、放炮和中毒窒息导致井下工人被困或大量伤亡。以上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大,后果极为严重。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市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建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安全生产人员,乡镇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县(市)区、市两级非煤矿山监管人员手机全天开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事故发生后,用手机或值班电话立即汇报情况,并时刻保持联系。井下矿山必须安装井上、井下专用电话。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各救援相关部门应储备足够的物资及设备器材。在救援工作中,市非煤矿山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用的人员、物资、场地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抢险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全市划分4个片区成立4个救援组织:连山片区,成立连山钼业公司救援组织,负责连山区、龙港区所有非煤矿山的救援工作;兴城片区,成立关东钼业公司救援组织,负责兴城市所有非煤矿山的救援工作;建昌八家子片区,成立八家子矿业有限公司救援组织,负责八家子开发区、绥中县、建昌谷杖子乡、娘娘庙乡的救援工作;南票片区,依托南票矿务局救援队。4支救援组织,是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骨干力量。
县(市)区政府协调的相关人员,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的消防、部队、工程企业等为应急救援后备力量。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卫生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集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并协调周边地区医院收留医治受伤人员。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经费。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并制定训练、演习计划,每年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
7、附则
7.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预案。
7.2本预案未明确事宜按照《葫芦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7.3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
葫芦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总指挥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消防局副局长
市农电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