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整治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整治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政办发〔2005〕114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整治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拟订的《盘锦市整治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盘锦市整治市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解决市区内存在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建立良好的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盘锦为工作目标,以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为出发点,以整治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为工作内容,建立规范有序的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综合环境整体水平。
二、工作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治理街路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设置禁停标志、施划停车泊位。
(二)市城建部门负责清理人行道路机动车辆违规停放问题。
(三)各区政府负责治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户门前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四)市城管、工商部门负责治理沿街修车以及洗车场所门前、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五)市交通、城建部门负责治理出租车和公路专线客车站、点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整合工作力量,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盘锦市整治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注重实效,加强工作联系沟通,明确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分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这一工作纳入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整治本单位门前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此次整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专门领导负责,指定专人管理,确保本单位门前的机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二)市综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目标考核办等赋有目标考核职能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整治工作,通过考核、评比,督促各单位做好整治工作,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无人抓、无人管的单位进行曝光,为此次整治工作提供舆论支持。
盘锦市整治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于福先(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王永伟(市综治委办公室主任)、裴晓敏(市精神文明办主任)、刘春宝(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守启(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高佩亮(盘锦日报社社长)、吴彧舜(盘锦电视台台长)、刘忠(盘锦人民广播电台台长)、于耀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于耀忠(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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