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经运行[2004]394号

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调整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经贸运行[2004]7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在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指导性生产计划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常景辉,电话:85252093,传真:85252073。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