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10•10”公交车燃爆未遂事件处置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表彰“10•10”公交车燃爆未遂事件处置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金政发〔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10月10日13时30分许,市公交集团司机陈金云驾驶车号为浙G•18972的K19路公交车沿义乌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绿荫小区站点时,车内1名男性乘客突然引燃一枚简易燃爆物,陈金云迅速、妥善处置,有序组织车内20余名乘客疏散并报警,车上2名乘客潘江和张方林也于第一时间上前拦阻涉事人员,并帮助疏散乘客,成功阻止了燃爆事件的发生,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他们的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经研究,决定对在“10•10”公交车燃爆未遂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陈金云和潘江、张方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传递正能量,继续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广大市民见贤思齐,积极学习陈金云等先进个人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精神和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崇高品质,为平安金华、和谐金华建设而共同努力。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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