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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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宁波是华东地区的重化工业基地,近年来随着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日益增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船也明显增加。据统计,全市现有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38家,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达725辆,运输船舶38条。与此同时,来自外省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也不断增加。目前仅在宁波港务区域日均出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约400辆。针对这一现状,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翻车、泄漏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与交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和到位,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落实各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责任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必须明确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的所在地镇(乡、街道)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扩大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社会参与面,营造全社会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局面;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专家组,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充分运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救援、信息传送、后勤保障,快速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依法对未履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预警分析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对象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回收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准入管理,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负责对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行车线路和时间进行审核,制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放和乱运营现象。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努力遏制事故的扩大,并及时传递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处置方案。
(四)交通部门负责营业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关、从业人员上岗资质关,完善监督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整顿,负责对超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并征收路面补损费。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内部停车场。负责建立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我市运营的备案制度。负责打击非法运营,取缔利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流动加油行为。负责对水上运输企业、船舶的经营资格准入关和船舶检验关。
(五)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其罐体进行依法检测,发放《容积检测证书》和《检测合格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质量技术鉴定。
(六)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和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做好现场记录,科学有序地进行排险;对擅自在河、江、池中清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罐体、排放危险化学品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海事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污染工作;负责对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出港的申报审批、船舶签证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港危险化学品加油船舶的资质检验、船员资格认定及船舶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船舶报废制度,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进入营运;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提升船质档次;负责渔港和管辖水域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实施巡查监视。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必须委托已取得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办理托运,在发货时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核定的限量装载。
(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责任制;加强对车、船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车、船设备的技术性能良好,严禁使用年限超过7年或未达到一级车况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都必须在2003年底前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上岗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限量装运。
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制订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预防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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