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八届浙洽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甬政发〔2006〕63号

关于做好第八届浙洽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在第八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浙洽会)上,我市共签约外资项目142个,总投资42.93亿美元,协议外资17.48亿美元。为切实做好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的转化落实工作,推进签约项目早批准、早开工、早投产,确保今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全面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的情况跟踪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会前的签约预测项目,对第八届浙洽会期间实际签约项目进行核实和汇总。要按照原报表式逐个进行核对确认,并简要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目标及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

二、抓好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的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抓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和转化工作,要求到2006年12月底,意向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30%;协议、合同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75%;50%的批准项目首期外资资金到位。实现上述转化目标的,在年终外资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并根据转化率、工作配合程度等评选出第八届浙洽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签约、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和“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进度计划、定联系领导”的“四定”要求,落实签约项目责任制。其中责任人必须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额上亿美元的特大项目,要实行重点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由责任单位在“四定”基础上,按立项、可研、合同、开工、投产5个时段,列出项目进度计划,其中对需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要提出报审方案,列出报批和催批的责任单位,必要时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报批项目的有关工作。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下项目,按“分块跟踪落实,按月滚动推进”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跟踪落实。市外经贸局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

四、建立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定期联络和汇总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每双月5日前把第八届浙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外经贸局在当月将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所有项目情况于年底向市政府报告一次。针对当前土地紧张的客观现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跟踪在谈项目土地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以切实加大项目转化落实工作力度。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要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定专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联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已建立的全市招商信息网络,确定第八届浙洽会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联系人,以便及时联络、交流和信息反馈。

附件:第八届浙洽会宁波团签约项目统计表(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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