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78号

鼎城区、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安乡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8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03年10月以来全市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11日上午鼎城区,7月11日下午桃源县,7月12日上午临澧县,7月12日下午石门县,7月13日上午安乡县。

二、检查内容

(一)有关责任人员党纪、行政处分决定实施情况。是否按上级监察机关的批复意见下达处分决定并按规定调整职级待遇,装入本人档案,处分期间是否存在违规提拔、晋职和晋级的问题。

(二)事故结案批复中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实施情况。

(三)经济处罚实施情况。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批复的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如没有落实到位,主要原因是什么。

(五)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有哪些好的建议。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将全面听取所在地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事故处理档案,检查有关责任人员人事档案的归档情况。同时,回访事故责任单位。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此次检查将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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