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常德市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常德市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制订的《常德市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县、乡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县级政府要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做好辖区危险道路的排查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对黑车营运、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进行整治,督促协调新闻宣传、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的作用,按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车的创安机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员举报监督网络,利用道路沿线聘请的信息员,及时发现举报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实行举报奖励;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边远山区出行难的乡镇要建立婚丧嫁娶用车申报服务制度;客流高峰和冰雪天气等特殊时期,要组织相关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轮流值勤,确保安全。

二、交通运管部门要强化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在线路牌核发过程中,要执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22:00至次日6:00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规定。要严格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督,派驻站(场)人员要专司其职,督促站(场)落实车辆进出站(场)安检制度,确保技术状况不合格车辆、超载和装载“三品”车辆不出站(场)。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和县道的管控,严把客车春运资格准入关,交警部门要安排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采取巡逻与守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勤、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对交通堵塞、交通事故要快速妥善疏导处理,确保畅通。同时要实行准入认证,严格春运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检审,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参与春运。

四、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车辆的管理。建立农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包路段、农机管理人员包车辆,对辖区农机车辆进行全面有效管控,严禁农用车辆载客。

五、要加强检查督导。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要将客运企业、隐患路段等重点部位,冰雪天气、客运高峰期等重点时段作为督查重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

常德市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2005年春运从2005年1月25日至3月5日,历时40天。为确保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交通、公路、农机、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工作目标

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采取超常手段强化源头管理、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春运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三)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即G207、G319、S205、S302、S303、S306等主干道堵塞1小时以上;

(四)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公安交警队伍无“三乱”和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组织领导

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警种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市公安局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廖建华任组长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由副支队长李赋初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春运安全工作,检查督导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都要抽调专门力量,成立专门班子,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24日,为准备动员阶段。各地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内部组织动员和对外宣传发动,开展对参与春运的驾驶人、车辆进行安全教育、资格审查、发证、检验等工作,争取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阶段:2005年1月25日-3月5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合理安排勤务,三分之二警力要上一线路面,严格路面执勤执法,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客车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做好“三品”查堵,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主要干线道路畅通;杜绝公路“三乱”,确保实现春运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2005年3月6日-3月15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市公安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春运工作进行总结讲评。根据春运期间纠违查处情况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制定综合评比标准,对各县的春运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准入认证,严格春运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检审。所有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含9座)客运车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用需接送员工的客车必须接受临时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核发“2005年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参加春运的客车必须上机动车检测线检测。2004年12月1日以后新入户和2004年12月1日以后已检验合格、使用期在5年内的参运车辆,可以不再要求上线检测,经严格审核后,核发“2005年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

1、未参加临时检验或车辆安全技术临检不合格的;

2、三角木、故障警示牌、消防器等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的;在山区营运客运车辆没有配备防滑链的;

3、卧铺客车违规加铺加座、安装了车顶行李架、车窗玻璃栅栏、卧铺阻档安全门以及安全门开启不畅、未配备用于击碎车窗玻璃的专用工具的卧铺客车;

4、报废期至2006年元月25日,申请从事长途客运的;

5、农机部门注册的低速汽车(箱式农用车辆);

6、凡未办理法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或旅客意外伤害险的(虽办理了保险,但在春运期间到期的,必须提前续保);

7、已经下线,无营运线路牌的客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驾驶人准驾证》:

1、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

2、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3、未按规定消除交通违法记录的;

4、2004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5、驾驶人未参加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的;

6、不符合驾驶客运车辆资格的。

春运期间,持C型证驾驶人必须换发“B1”型证后方可申领准驾证;持外省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必须经上网查询无误且经支队复验三科合格后,方可核发准驾证;非本市驾驶人需在我市办理准驾证的,必须提供原籍所在地交警部门出具的初次领证时间、准驾车型、记分情况、事故情况的证明。持非本辖区准驾证的不得驾驶本辖区客运车辆。

《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驾驶人准驾证》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由县以上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实行“谁检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驾驶人参与春运。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各地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辖区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春运防护期间,各区县(市)要把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勤务安排表上报市公安局春运办备案,市公安局要组织勤务督查,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市。二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各县(区、市)设立的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为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5天启动本地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三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对本省客运车辆无临检合格证参与春运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137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对驶出建成区的公交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按照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同等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对自驾车回常探亲的车辆,要提供热情服务和必要的安全提示。

(三)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落实交警支队领导包县(区、市),交警大队领导包片、包线,执勤交警包点、包路段的负责制。一是要落实好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所有纳入户籍化管理的车辆联系单位或民警每周要与所联系车辆的车主、驾驶人、售票员联系一次,提出工作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与客运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路面交警在路检路查中,对辖区客运车辆实行动态监控,将检查客运车辆的详细记录存档。二是要落实好客运站场监管责任。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前与客运企业法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各客运经营单位与驾驶人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市、县交警部门要根据重点时段、地段合理安排警力,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制定督导方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四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不到位,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客运交通事故的,要对交通事故发生地和车辆、驾驶人管辖地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纪律处分;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客运交通事故的,由市交警支队在春运考核时按照《常德市道路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倒查,对相关责任人视情予以纪律处分。对违规核发车辆临检证和驾驶人准驾证,且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认真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道路畅通。一是各地要做好应对冰、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组织工作并做好相关的交通分流预案,需对局部或全线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应立即向市公安局春运办报告,向相邻区县(市)通报,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管制信息。要加强与气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状况,提前做好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的应对工作。二是要与公路收费部门沟通,春运期间,根据车流量及时全部开通收费通道,确保道路畅通。三是对公路上发生的塌方、水毁等自然灾害和涉路、涉车群体性事件,各地公安机关要制定相应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一是各地公安机关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机构,工作重点落在乡镇。把乡镇干部、公安派出所、农机、交管等部门组织起来,切实做好春运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巡逻和防守力度,取缔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要加强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不符合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各地要会同交通运管、安监部门对山区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并调整或取消客运班线。对600公里以上高速营运班线,以及400公里以上普通客运班线,应当配齐2名以上驾驶人换班驾驶,且每人连续开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24小时之内驾车不超过8小时。三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路段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敦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当地政府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或修建可供车辆双向通行的便道。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五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一是交警部门在春运开始前要深入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和车队联组,组织驾驶人上一堂春运交通安全教育课。二是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各项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要制作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车主、驾驶人和各客运经营单位、各站场。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动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参与者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不乘坐违法车辆。四是要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在主要路口、路段以及客运车辆、警车上悬挂或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各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版报,使之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点、工作点。六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对春运工作中涌现的维护春运交通安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在社会上形成遵章守法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传递。春运期间,各地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1月20日前,各地需按要求填报《春运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维修道路统计表》。春运40天,各区县(市)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日将情况收集汇总,并填报《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三)报市公安局春运办。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或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的要随时报告。电话:0736-7703100,传真:0736-7703105。各地春运工作总结要于3月3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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