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及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及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6〕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及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及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和交通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和交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和交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管理社会公共安全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探索新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将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和交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把我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创建成果向县市区延伸推广。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主要目标任务是: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客运车辆管理户籍化、重点路段管理专业化、城市城镇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和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查控网络化,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力争2006年底60%的县市区初步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市标准,2007年底80%的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标准,2008年底全市全面建成为平安畅通县区市。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机制

各地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有效减少非法载客运输,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公安机关每半年向同级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发生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市区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书面检查,并追究事故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每年要在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中,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各类宣传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要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交通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要建立健全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配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五、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超速、客运车辆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酒后、疲劳驾车等的查处。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集中清理非交通占道违法行为,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要建立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六、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督促各类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加强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城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严格出租汽车驾驶人员的服务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加强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要严把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长途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交警、运管等部门严格按照客运车辆户籍化“五三”模式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共客运管理部门要严把城市公共客运市场准入关、运营车辆技术状况关、运营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包括出租汽车)场站的安全监督。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组织安装,力争在2006年底前安装完毕。

加强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定期联合对低速汽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农机部门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培训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监管。规范学校车辆管理。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台账,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范畴。

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交警部门要在2006年底前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健全公安、农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实施保障措施。农机部门应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要通报农机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通报同级交通运管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对其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教育、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公安交警部门。

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公路、通往国家级景区的国、省道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2006年10月前,要对所有排查出的事故黑点路段整治到位,对重点督办的路段,市政府将于11月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门验收。

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澧县、津市、石门城区要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其它县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达到畅通工程三等管理水平。

八、加强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农村重点乡镇交警队伍建设。要制定交警中队设置、院落建设及装备建设规划,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8年底前,按照辖区国省道里程相隔60至100公里的标准设立交警中队,无国省通且人口达到5—8万的农村地区,视情在中心集镇设立交警中队。

加强交管工作基层基础岗位警力及设施配置,一线警力2006年底要达到总警力的65%,2007年底达到75%,2008年底达到85%。按照讲究实际、贴近实战,增强实效的原则,将装备逐步配置到位。大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乡镇要建立安监站(交管站)并配备专人,负责本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县乡村道路失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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