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以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以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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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3]45号
关于加强以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我市部分镇区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据卫生部门的统计,今年1-6月份,我市90%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工矿企业的集体食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以集体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密切联系。食物中毒除了直接导致中毒者的健康受损(甚至死亡)外,还会造成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不良后果。因此,各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统筹兼顾,齐抓共管
各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直接领导,有卫生、教育、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的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片包干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狠抓落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对象为工矿企业、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和流动食品摊贩。要尽快建立、完善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系统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建设,保证落实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专项经费和各类食物中毒抢救必需的药械及装备。妥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密切相关,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牵涉方方面面。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卫生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工矿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的监督监测,增加卫生监测频次,加强卫生技术指导。严把卫生准入关,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集体食堂,责成其尽快整改,以达到卫生要求。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巡查和抽检工作,对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要根据我市饮食习惯、环境特点和以往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经验,科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的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系统,提高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对食物中毒的诊断治疗、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率,提高中毒抢救成功率,降低中毒患者病死率。此外,要协助政府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广东省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实施校长总负责制和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学校集体食堂要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检查督促;严格把好集体食堂的食品采购关;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同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校卫生及食品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法制和防病意识,防止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各工矿企业、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各工矿企业、托幼机构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工矿企业、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集体食堂要依法申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各工矿企业、托幼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集体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完善各项卫生设施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农药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的职责,规范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的行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保证市民购买和食用“放心菜”、“放心肉”,防止肉类、蔬菜受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
工商、质监、城管、盐政和粮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彻底清理非法经营的流动食品摊贩,打击无牌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粮油、食盐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止劣质粮油、食盐进入市场。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侦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或有故意投毒嫌疑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追缉、查处涉案人员和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有关当事人。
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确导向作用,利用各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自觉抵制违法食品广告,消除夸大宣传误导群众的影响。加大法制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法制观念和卫生防病意识。
四、建章立制,消除隐患
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项目,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加工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尤其要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销售等重要环节的监控;加强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要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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