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游泳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关于加强游泳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 文号:荆教体艺[20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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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强游泳安全教育、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荆教体艺[200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4年,我市中小学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故。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游泳安全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游泳安全教育。中小学生正处于青春少年、活泼好动的年龄阶段,喜欢游泳玩水是这一年龄阶段学生的普通特点。如果安全教育不力,防护措施不当,很容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因此,广大中小学校校长要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尽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各学校在开展游泳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摸清学校周边、学生上学放学经过路段,特别是以往学生经常去游泳、玩水地方的水域情况。要结合本地区以前曾发生过的溺水案例,开展切合实际富有针对性的游泳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要采取听讲座、办专栏、上安全课、现场示范、写作文、办小报、搞调查等多种形式,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牢记游泳安全知识,了解游泳危险水域,掌握游泳安全防护技能。农村学校要发动学生家长针对家庭周边的危险水域,提出具体的游泳安全防范要求,落实游泳安全保护防范措施。
三、有条件的学校要上好游泳课。掌握游泳技能,学会游泳,才能在游泳活动中安全地保护自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教师要认真上好游泳课,教会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通过游泳课让学生在游泳过程中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提高游泳安全防护能力。
四、加强对学生游泳的管理和监护。各学校在组织学生游泳和上游泳课时,要加强安全监护,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学生在家里游泳时,一定要有家长陪同监护。发现有学生无大人监护情况下,私自游泳玩水,要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
以后每年春季学期,各中小学都开展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使学生游泳安全知识不断丰富,游泳安全保护措施不断强化,杜绝或减少青少年溺水伤害事件发生。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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