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 文号:粤府函[1992]123号 |
|---|---|
| 颁布日期:1992-05-25 | 失效日期:1998-04-14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复
省公安厅:
〔1991〕粤公(交)字899号请示收悉。同意把《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在道路两侧进行开山、爆破作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五十三条中的第(三)、(四)、(五)项予以删掉,第(六)项改作第(三)项
。第五十五条中的第(五)项予以删掉,第(六)项改作第(五)项。
1992年5月25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