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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7]17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07]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及规划、国土部门要预留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用地,切实做好公路运输枢纽用地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方案、等级和功能实施,并做好与机场、火车站、地铁、城市公共交通等建设的衔接,具体项目分别纳入各阶段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三、规划项目的实施应做好前期论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
四、未来发展变化时,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补充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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