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豫政〔2007〕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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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
豫政〔2007〕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154人死亡。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多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南阳、焦作、许昌、安阳、开封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地方个别交警违规查车引发交通事故问题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阳“3·1”、许昌“4·21”等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
(一)南阳“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2007年3月1日,南阳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司机陈国生驾驶豫R59077号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7人,当时乘坐35人)行驶至省道331线清河镇双河村路段时,为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与方城县清河镇居民李士军驾驶的鲁G-XP691号摩托车挂擦后撞断桥护栏,坠入6.9米深的桥下,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交通、检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经查,方城县“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员违法超员载客,违法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例检例保,在桥上行驶时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阳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将客车驾驶员陈国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张跃富、常务副经理陈兰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兼安技科科长魏金峰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安技科副科长马广玲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对例保例检工作把关不严,在驻站交警不在的情况下私盖合格印章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职工贺玉玲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例检员陈忠来给予开除公职留用一年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方城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方城县公安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喜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大队长徐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安全工作的民警王春奎、范东霞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王书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客运安全工作的方城县运管所分管营运车辆安全检测的副所长乔桂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运管所清河乡交管站站长张国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2007年方城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方城县经贸委副主任李广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责令2007年方城县春运领导小组组长、方城县副县长杨新亚向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方城县交通局、公安局分别向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方城县人民政府向南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许昌“4·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2007年4月21日,襄城县汾陈乡沈培峰无证驾驶豫D-25156号半挂货车行驶至许昌禹州市境内省道103线81公里处时,与相向行驶的由禹州市城关镇张朝欣驾驶的豫K-38853号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载26人)迎面相撞,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昌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豫D-25156号大货车驾驶人沈培峰未按规定会车,导致迎面而来的豫K-38853号客车无法避让,造成两车迎面相撞。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豫D-25156号半挂货车驾驶人沈培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豫K-38853号中型客车超员载客;事故发生路段的施工未经批准,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禹州市全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司机安全教育不到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许昌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将在该特大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豫D-25156号半挂车驾驶人沈培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雷光亮行政警告处分,施工单位安全员石启新行政记过处分,建设单位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石分公司经济处罚11万元;给予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主管安全生产的党支部书记张惠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五车队经理李秀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禹州市全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常胜利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全义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三)连霍高速公路“8·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7年8月30日,孟州市化工镇马东驾驶豫H-71890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至618公里巩义辖区,因下雨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该车越过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自西向东行驶的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迎头相撞,造成7人当场死亡、另外2名乘车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肇事驾驶员马东雨天超速行驶,并私自改装车辆制动系统,同时驾驶室超员(该车核定乘员3人,实载5人);路面湿滑,附着系数低;被撞的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严重超员(核定乘员5人,实载9人),加重了事故后果;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从新安进入高速公路,超员行为未被发现。
省政府责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洛阳市政府对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四)开封“9·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7年9月1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乡村民张海阔驾驶豫A-84490临时号牌大客车沿220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兰考县侯砦村十字路口时,与开封县曲兴镇村民王财驾驶的无牌时风农用三轮车(乘坐15人)相撞,造成农用三轮车乘坐人5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豫A-84490临时号牌大客车驾驶人张海阔为了应聘开大客车,经人介绍,用自己伪造的A1驾驶证应聘于新郑市龙湖镇永兴接车队,参与送车活动。肇事大客车系郑州宇通客车厂出口车辆,由新郑市龙湖镇永兴接车队按照约定送往连云港准备出口。驾驶员张海阔长期持假证参与送车经营活动,其同行司机均知情,而新郑市龙湖镇永兴接车队却不管不问、继续聘用,该车队对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
省政府责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开封市政府对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有关处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五)焦作“9·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7年9月17日,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驾驶员苏永红驾驶乘坐31名游客的豫N-A5538号大型客车前往修武县青龙峡景区旅游,行驶至焦青公路28公里处时,因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冲出路右侧警示墙翻入山沟内,造成8人死亡、2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肇事车辆挂靠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06年12月31日,该车车主孙红力与商丘交通运输集团第一分公司签订车辆班线经营合同,经营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合同经营线路是商丘至周口项城。2007年春节过后因该线路运营效益差,孙红力多次私自改变运营线路,其中8次以个体运输户的名义从事外省客运包车业务。2007年9月7日,孙红力又经人介绍私自与郑州“好时光”旅游公司联系,经商丘市公路运管部门批准,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承揽旅游包车业务。该起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车辆安全例保制度不落实。经对豫N-A5538号客车进行鉴定,该车左右后轮内外4个轮胎均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报废轮胎。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曾5次书面通知该车所在公司对没有按时参加月检的车辆进行检验,但该车仅有4月19日1次例保记录。二是驾驶员安全教育例会制度流于形式。经查,该车驾驶员自今年2月以来就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三是该公司对挂靠在外营运的车辆没有采取任何管理措施。
省政府责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焦作市政府对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六)许昌“9·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7年9月19日,禹州市范坡乡村民张朋飞驾驶豫K-80623时风牌农用三轮车,拉载10余人,沿省道103线由北向南行驶至76公里处时,与相对行驶的禹州市古城镇村民王志远无证驾驶的豫K-81581号宇康牌农用车侧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交警中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交通安全“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不落实。据肇事司机供述,交警中队3年没有到该村进行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二是派出所没有认真履行管理交通的职责。经查,古城派出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登记表》显示,最后一次会议为2005年12月7日。范坡乡派出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登记表》显示,最后一次会议为2006年1月17日。三是禹州市公安局对交警中队建设和派出所承担交管工作重视不够,督导检查不力,绩效考评走过场。范坡乡、古城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虽存在上述问题,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在年终考核时得了满分。
省政府责成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会同许昌市政府对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二、南阳、焦作、许昌、安阳、开封市今年以来多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南阳市共发生5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1月6日南阳市方城县鲁姚路口发生一起货车与三轮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1月24日南阳市卧龙区靳岗乡靳庄桥路段发生一起小型客车翻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3月1日南阳市省道331线223公里处发生一起客车同摩托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6月21日南阳市312国道1153公里处发生一起宇通客车与长安面包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8月8日许平南高速公路南阳段发生一起中型客车与货车追尾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焦作市共发生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8日焦作市武陟县省道309线43公里处发生一起面包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8月16日焦作市塔南路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货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8月30日焦作市大练线茶棚村路段发生一起大客车翻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轻伤;9月17日焦作市修武县焦青路28公里处发生一起客车翻车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4人受伤。
许昌市共发生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月1日许昌县许周公路341公里处发生一起货车与骑自行车人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4月21日许昌禹州市省道103线小吕乡路段发生一起客、货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8月21日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9月19日许昌禹州市省道103线76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相撞交通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安阳市共发生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月4日,安阳市107国道557公里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翻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3人溺水死亡;3月4日,林州市临淇镇牛庄村三叉路口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30日安阳市滑县境内吴黄公路104公里处发生一起货车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8月27日安阳市安阳县境内省道301线王洋泛村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开封市共发生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月5日开封市省道213线176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6月17日开封市省道220线8公里处发生一起翻车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9月1日开封市220国道516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省政府对今年以来多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南阳、焦作、许昌、安阳、开封市给予通报批评。
三、信阳市光山县交警违规查车引发交通事故情况
2007年4月29日凌晨4时30分许,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向志成带领协管员万恒、潘秀义在省道213线息县盆店至槐店段联勤巡逻时,向志成以怀疑驾驶员疲劳驾驶为由,自己坐在巡逻车内,指挥协管员万恒、潘秀义对蔡成义驾驶的豫K-30601号货车、李新军驾驶的豫K-31161号货车进行拦截检查,造成上述两车追尾相撞,豫K-31161号货车乘车人崔中华当场死亡。2007年8月24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对向志成立案调查。
省政府责成信阳市政府对光山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由省公安厅负责督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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