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对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切实解决问题和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对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6月2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切实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在办理工作中,要坚决避免推诿扯皮、消极敷衍现象,坚决杜绝因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合不力而影响办理工作质量的问题。

四、加强督查,按期办结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办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按照市人大、市政协关于复文的有关要求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市政府办公室将在9月下旬对办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对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五、几个具体问题

(一)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逾期视为认同交办意见。各承办单位不得将建议、提案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给其他单位。

(三)建议、提案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笼统;答复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简洁、通顺,格式要符合要求。

(四)对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3份;提案的复文应寄送委员本人,提案委员较多的只寄送前3名提案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都要通过市政府内网报市政府督查室。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答复。

(六)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写出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材料既要反映办理建议、提案的具体过程和典型事例,又要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鹤壁市(委、局)

字〔〕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代表本人(1份)

注:1.人大代表建议用此格式,若是议案改作建议办理的,将标题中“建议”两字改为“议案”即可。

2.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鹤壁市(委、局)

字〔〕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委员本人(1份)

附件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建议提案编号

承办

单位

满意

程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建议提案标题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3项中选择1项,在对应的空格中打“√”。

2.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3.请代表、委员将“征求意见卡”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4.请承办单位将本卡和给代表、委员的复文一同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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