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政办〔2005〕2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鹤壁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结合我市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对于社会公益性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投资不足的场站建设项目,政府可直接投资,政府各类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三)审批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场站建设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场站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场站建设规划要报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改革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汽车客、货运场站,均属本次改革的内容。
三、改革后客运场站的管理
客运站所有权、经营权与运输企业分离后,作为服务于客货运输经营者的公共平台,必须做到四统一、五公开:统一循环滚动式发班,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运营秩序,统一票务管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发班制度,公开运输线路,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举报方式。
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站务公司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要以保证旅客安全为中心,以改善服务、方便群众出行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核心是抓住安全、服务、市场、效率四个关键环节。要公平对待所有运输业者。凡在我市从事合法经营的运输企业和站务企业,都应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四、道路运输场站具体改革内容
(一)业务分离。按照站(场站经营者)、运(客运经营者)双方必须有各自相互独立的业务的原则,将原运输公司所辖的各个汽车客运站进行站务管理专业化分工,使站、运双方由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变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互为业务对象的协作关系,使站、运双方都能够以自己的专业业务为核心,形成自己的经营优势,从根本上使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客运经营者的所有车辆均应进站经营,向站方交纳规定的站务费用,遵守站内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运输场站经营者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
(二)资产分离。资产的分离依据资产的评估,按照站运双方新确定的业务分工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资产进行界定和调整,即对站、运双方使用中的实际占用资产和站、运双方共同使用的资产,按使用归属进行资产分割。最后,由主管部门和评估中介机构对站、运双方已分离的资产给予确认。对于债权、债务的分离,按照其形成的原因进行分割,即因站方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归站方承担;因运方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由运方承担。双方共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各自所分资产的比例和债权、债务的优良程度分割。
(三)人员分离。改革中的人员分离,按照“人岗平移、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首先对在职人员以其所在岗位进行分离,所在岗位属站方管理的分离给站方,所在岗位属运方管理的分离给运方。其次对下岗、离退休和伤残人员按照资产分割比例进行分离安置。站、运双方所需的其他管理人员,按照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的原则公开选聘。站、运双方对于所分人员必须进行妥善安置,不得随意解聘或清退。特别是对于“4050”人员、下岗和伤残人员,必须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成立场站公司。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市原则上组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场站公司成立后,业务上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行业上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主要从事客运场站投资和经营管理。
作为股份制的鹤壁市远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辖的汽车站和不同管理主体的鹤壁市社会汽车站、淇县社会汽车站、在建的鹤壁市汽车客运北站将通过资产评估及与地方政府、单位协调,逐步纳入场站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鹤壁市汽车运输公司在这次场站改革中要对站、运双方的资产和人员先进行分离,剥离出来的场站资产可以作为股本金入股,也可以由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收购,所变现资金作为鹤壁市汽车运输公司在近期破产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债务偿还等破产费用使用。
(五)实现站运分离的平稳过渡,实现新旧经营管理体制的良好衔接,为场站经营管理的完全市场化创造条件。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
(一)成立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筹备组。
(二)组织召开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三)临时成立“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
(四)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筹备组进行资产核算工作,报市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正式成立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
(五)拟售让部分股权,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汽车站建设和管理。
(六)建章立制,确保鹤壁市新世纪客运场站有限公司健康发展。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鹤壁市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张克强任组长,副秘书长牛春堡和市交通局局长苗瑞然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文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局财务科李娟、人事科栗洁新、计划科元俊林、运输科樊书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邓光侠、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李景珍、远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刘新民、鹤壁市汽车运输公司齐云青等组成。办公室成员分工如下:刘新民、齐云青、李娟负责联系财政等部门处理改革中的财务、资产处置工作;栗洁新负责联系劳动部门处理改革中的人事工作;元俊林负责联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场站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樊书喜、邓光侠负责联系企业服务局,提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审批体制改革的意见,并负责改革期间的资料收集及统计上报等;李景珍、刘新民、齐云青负责联系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樊书喜、邓光侠、李景珍、刘新民、齐云青负责改革中的稳定工作。
七、相关政策
在场站改革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鹤壁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鹤壁市深化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03〕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企业服务局、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房管、交通等部门要做好场站改革企业的财务、资产处置工作,做好退休、下岗、失业等富余人员的安置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金的缴纳、过户工作,加快场站改革步伐。
八、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企业(有场站的)要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改革工作,搞好宣传,保持企业稳定,出现情况要及时上报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运输场站改革任务要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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