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08〕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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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出发点,以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有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道路重大安全隐患得以整改,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工作,副市长刘卫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继恒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监局和县(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黄继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各县(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的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和景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三)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六)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
五、工作措施
(一)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坚持宣传教育先导、宣传教育治本的原则,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对象,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1.各县(区)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宣传队伍,动员乡(镇)、村委干部参加宣传工作。要深入乡(镇)、村庄、学校,通过图片展、发宣传资料、播放教育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广大群众及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规通行意识。
2.在农村广为张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并在市、县级电视台滚动播出通告内容。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群众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3.在农村加油站,县、乡(镇)、村主要路口增设“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等宣传警示标语。
4.在新闻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5.公安部门要把近年来涉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原因加以分析、整理,选择有代表性的事故案例制作宣传资料,会同农机部门、乡(镇)政府,利用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面对面地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6.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拒乘农用车、拖拉机”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剖析事故案例,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农村、山区和景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在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基础上,对农村、山区和景区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重点是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
1.交通、公安部门要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路段设置警告标志,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
2.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两侧15米内、县道两侧10米内、乡道两侧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3.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工商部门要对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
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要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公安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警力部署,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路面管控
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采取流动巡查和设点检查的方式,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
1.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依法从重处罚。农机部门根据公安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
2.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3.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予以吊销。对上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
4.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强源头管理
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据管理职责,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的源头化管理;落实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审验制度;严格发牌发证环节,实行登记造册,分级管理。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和客运场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农用车、超员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专项行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文明公正。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注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中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力戒以执法者自居,态度生硬、作风粗暴。
(四)加强督导,追究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与所辖各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市政府将组织市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责任追究。督导工作每周进行一次。11月17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开展第一次督导检查工作。
(五)严格考核,搞好总结。12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考核,2009年1月上旬召开总结表彰会议。
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上午10时前上报工作小结和《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可以通过传真(3391500),也可通过公安专网传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主页FTP交通科文件包。联系人:马晓峰(电话:3391570手机:15039215666)、韩海燕(电话:3391575手机:13939229056)。
附件: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
附件
鹤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月日
项目
投入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辆次)
设置检查点
(个)
派出检查组
(个)
数量
项目
查处无牌无证(起)
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起)
查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起)
查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起)
数量
项目
查处报废车辆(台)
查处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台)
行政
拘留(人)
吊销驾驶证(本)
数量
项目
卸客转运(人)
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处)
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处)
清理马路市场(个)
数量
项目
媒体播发稿件(件)
宣传品数量
受教育人数
标语(幅)
图片(张)
学校
乡村
数量
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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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次报表数据均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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