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7〕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鹤壁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为确保百日会战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构建和谐鹤壁,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百日会战的重点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会战。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深入广泛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使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

1.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的通知》要求,加强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正面报道,及时推出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的专题、专版,在新闻节目和黄金时间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做到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

3.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定期对驾驶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在客运场站设立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曝光台,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和过路天桥,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标牌。

4.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以“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自然村特别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附近的自然村、加油站,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重点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乘坐交通安全隐患车辆。

5.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加强窗口部位和执法执勤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交通、教育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大会战。要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快速通道、景区道路和交通复杂的县乡道路为重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组织警力和测速等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坚持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相结合,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从严查处客车、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等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外,还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交通违法等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要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或给予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要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3.从严查处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县(区)、乡(镇)政府,要动员组织乡(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治保会包村包组包户,讲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无证驾驶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的危害和后果,与有车户逐户签订不违法载人安全责任状。同时,切实加强县、乡道路管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犯规定载人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坚决遏制当前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的高发势头。

4.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对重点旅游路线、山区险路和施工路段,要增设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事故多发且一时无法整改的重点路段,要增派人员,死看硬守,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要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三)开展源头化管理大会战。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从人、车、路三个方面的源头共同抓起,才能取得实效。

1.交通、农业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2.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督促营运载客汽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

3.要切实落实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客运场站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4.建立客运驾驶人员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抓紧将客运驾驶人员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

5.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6.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运输工具的管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操作和农民群众自觉防范的意识。

7.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三、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百日会战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百日会战协调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学斌、黄继恒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黄继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加强对百日会战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做好百日会战相关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组织百日会战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措施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配合。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百日会战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周五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百日会战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91579或3391575),可以通过传真发至3391500或通过公安网传至公安交警支队FTP交通科文件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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