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8日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预防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改一批公路新修和危险路段,教育一批交通参与者,使全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警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焦作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宋越平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教育、建设、卫生、农机、工商等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石洪波任办公室主任。百日行动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1日至7月14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预防交通事故,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5日至9月25日)
第一战役:农用车综合治理(7月15日至8月25日)。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涉农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第二战役:客运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8月26日至9月25日)。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客运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找出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逐一整改,并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隐患。
第三战役: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排查治理(8月26日至9月25日)。交通、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排查道路危险点段和新建改建道路隐患点段,充分利用夏季便于施工的有利时机,科学规划,及时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检查验收(9月26日-10月8日)
百日行动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事故起数大幅下降,未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1.加强路面巡逻执勤,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调整警力部署和勤务模式,向执勤一线倾斜,向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延伸,落实到事故高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
2.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和汛期的交通安全。
3.加强客运车辆源头化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派出专门警力进驻客运场站,督促客运场站、客车车主、客车驾驶人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对非法营运的客车、包车、无牌车、挂靠的客车及持B证驾驶20座以上客车的,该扣留车辆的要扣留车辆,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4.加强“五进”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会同宣传、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掀起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5.充分发挥“农网”乡镇交通管理站协管员和村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在农村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农用车载人后果的严重性,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自觉拒乘农用车。
(二)交通部门
1.把整治公路危险路段作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及时进行整治,对省、市、县(市)区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制定专门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2.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对缺失、污损标志标线应及时补足、更新,一、二级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率要达到90%以上,标线设置率要达到80%以上,危险路口要设置减速带。
3.按照《河南省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公路铁路立交桥整治。
4.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格客运车辆日检制度。客运车辆每日出站前,必须由安检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辆客车必须配备安全锥筒、警告标志、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设施。
5.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
6.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不得批准开行夜间(22时至6时)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7.对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整改,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8.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制定农村交通发展长远规划,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三)农机部门
1.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无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在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期,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3.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
(五)建设部门
1.加强对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段,要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进行及时修复。
2.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和市政配套设施的投入,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好。严格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3.清理整顿城市客运市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服务,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管理,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2.对公安机关认定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
3.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的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教育部门
1.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时计划,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2.督促中小学校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中小学生在道路上从事体育活动。
3.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查找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尽快加以整改。
(八)卫生部门
1.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死亡。
2.普及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培训急救人员,提高急救能力。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共同推动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百日行动相关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同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监督,防止出现各自为战局面,确保百日行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上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并于8月29日、9月24日二次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2281932。
联系人:蔡勇明、浮德瑞、李忠杰、和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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