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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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文〔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六日
焦作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及议事规则
(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茹华,组成人员有:李远征(市军分区参谋长)、王群(市安监局局长)、李天喜(市城管局局长)、张保(市公安局副局长)、任丰军(市安监局副局长)、马金栓(市交通局副局长)、赵长占(市建委副主任)、陈孝军(市农机局副局长)、周长有(市工商局副局长)、丁德胜(市质检局副局长)、田晋源(市监察局副局长)、薛洪江(市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乔希庆(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利江(市广电局副局长)、李留根(市文化局副局长)、孔祥群(市卫生局副局长)、徐宪忠(人保焦作分公司副总经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张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联席会议专家组。专家组由18个人组成,其中道路工程专家2人、交通工程专家2人、汽车工程专家2人、城市路网道路规划设计专家1人、公路路网道路规划设计专家1人、汽车及机械质量检验专家2人、事故现场勘察处理专家2人、法医2人、行业管理专家4人。具体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人选后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与交通安全有关的问题,需要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应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报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组成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执行决议的情况应当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汇报,对不能积极执行决议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四)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
(六)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的工作。
(七)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八)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代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根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
(三)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四)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工作配合,确保各部门形成合力。
(五)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下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
(六)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七)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管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评估工作。
(九)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印发、归档工作。
(十)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防事故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要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要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要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市军分区、武警支队要认真管理好驻焦各部队的车辆和驾驶员,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良好,经常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并对抄报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全生产、交通、城建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城建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使预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交通部门要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要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强日常维护;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的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要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整治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反馈整治结果。
(六)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建设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加快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网络;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加强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其交通安全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的完好;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严格对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七)农机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公安部门的委托,加强对农机安全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农机牌证发放和农业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要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制止农用车载客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就近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跨辖区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经公安机关检查,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停业整顿工作;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十)质量检验部门要要加强对机动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十一)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二)广播电视、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十三)保险公司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不断改进交通事故理赔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事故损失鉴定机制。
五、联席会议专家组职责
(一)参加联席会议,对会议形成的决定进行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
(二)对各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有异义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咨询。
(三)研究国内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新动向、新技术,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安全评价。
(五)对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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