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焦作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调整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焦作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调整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焦作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调整意见

为适应我市林纸工业发展的需要,解决原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对我市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的必要性

我市工业原料林建设始于2000年,第一期工程(2000年—2003年)建设完成了工业原料林基地30万亩,第二期工程规划(2004年—2006年)总面积100万亩,已于2004年开始实施。通过近五年的努力,已累计造林47万亩,为促进林纸一体化,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原规划与当前的国家政策不相适应。我市原定100万亩工业原料林规划中,有近47万亩以间作和片林形式在基本农田内造林。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在基本农田内植树行为,使得原规划中的造林任务难以完成。加上近期粮食价格上涨,国家又采取种粮直补的办法,种粮的比较效益逐步显现,促使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二是原规划与我市林纸工业实际需求不相配套。原规划造林面积是根据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总规模年产30万吨杨木浆和其他木材加工企业消耗,同时考虑自然灾害等因素测算而确定的。目前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规模暂定为年产15万吨杨木浆,造林规模应相应减少。根据瑞丰公司当前需要量测算,保持55万亩林地就能满足原料需求。

二、调整的原则

在调整中要坚持不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持造林面积与林产工业发展相配套的原则。

三、调整后的造林目标和任务

调整后,造林规模由原来总规划面积100万亩,调整为55万亩;造林面积由原来3年(2004年-2006年)完成70万亩,调整为6年(2005年-2010年)完成30.94万亩(新造林8.02万亩,更新造林22.92万亩)。舍弃在基本农田上规划的造林面积,主要发展四荒造林、四旁植树和完善农田林网(见附件)。调整后的造林面积涉及六个县(市)三个城区,其中:沁阳市2.6万亩,孟州市2.4万亩,博爱县2万亩,修武县4.8万亩,温县7.6万亩,武陟县9.9万亩,山阳区0.18,中站区0.9万亩,马村区0.56万亩。

调整后的造林年度任务为:2005年造林3.71万亩,2006年造林3.71万亩,2007年造林4.43万亩,2008年造林6.08万亩,2009年造林6.23万亩,2010年造林6.78万亩。在造林面积中,片林13.45万亩,四旁折合14.4万亩,生物隔离带3.09万亩。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原料林基地造林调整规划表

2.工业原料林基地种苗生产调整规划表

二○○四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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