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汴政办〔20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月5日起,在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一、无线电管理处(4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停用、变更或撤销;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

(二)备案事项(2项)

1.外地在汴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2.国家批、省批无线电的指配频率。

二、督查办公室(1项)

1.审批事项(1项)。

基层检查许可证

三、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基本建设

项目;2.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可研阶段)。

(二)审核事项(4项)

1.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标准;2.省下达地方企业债券发行额度;3.重点建设项目;4.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物价局(30项)

(一)审批事项(17项)

1.成品油价格;2.旅店业价格;3.旅游参观点门票、月票和临时展览票价;4.民办学校(即社会力量办学收费);5.环卫清运收费标准;6.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屋价格;7.各县地下水资源费;8.集中供热价格;9.幼儿园收费;10.农村综合电价;11.自制药品价格;12.内部资料表格工本费;13.消防设施行检费、宣传牌、合格牌收费标准、车辆看管费标准;14.殡仪服务收费标准;15.干部职工短期培训收费标准;1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7.公交车、天燃气、管道液化气、长途客运、出租车价格及相关收费。

(二)审核事项(10项)

1.50万元以下大型医疗设备收费标准;2.房地产交易市场根据交易双方委托增设的各种信息咨询费、换房费;3.省管旅游景点门票价格;4.三星级以上饭店的客房、会议室服务收费标准;5.经济适用房价格;6.企业生产药品价格;7.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8.城市供水(含县城)价格;9.矿泉水、地热水、矿产资源补偿费;10.房地产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收费标准。

(三)核准事项(3项)

1.申领换发变更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2.旅行社服务收费标准;3.饮食店价格。

五、经济贸易委员会(27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嫁接改造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2.限额以下技改投资项目;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四级及四级以下);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审核事项(18项)

1.联运业务经营资格;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4.开封市电网拉闸序位表审核上报;5.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热电联产认定;6.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7.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8.成品油零售点经营批准证书;9.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嫁接改造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审核;1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12.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境外加工贸易);1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4.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审核;15.我市境内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1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资格认可;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四级及四级以上);18.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安全认证。

(三)核准事项(3项)

1.安全人员管理资格证;2.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3.职工伤亡事故结案。

(四)备案事项(2项)

1.肉品质检员、生猪屠宰稽查员;2.屠宰加工技术人员。

六、教育局(7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发布招生广告;2.中等层次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3.确定招生计划;4.专业设置。

(二)审核事项(1项)

1.确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核准事项(2项)

1.毕业证书发放;2.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

七、科学技术局(10项)

(一)审批事项(3项)

1.市科技计划项目;2.市科技成果鉴定;3.科技三项费用。

(二)审核事项(6项)

1.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科技型企业;3.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4.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评定;5.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登记;6.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设立。

(三)备案事项(1项)

1.市属非独立科研机构的建立与调整。

八、民族事务委员会(3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市级宗教团体成立。

(二)审核事项(2项)

1.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宗教徒捐赠;2.伊斯兰教出国朝觐人员资格审查。

九、公安局(30项)

(一)审批事项(18项)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群众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2.边境通行证;3.集会、游行示威,举办大型文化、体育节商贸活动;4.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5.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6.特业许可证(包括: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印章业、典当行特业许可);7.施工占道控制道路,宣传占道;8.停车场、存车场所占用审批;9.广告占道;10.禁行道路通行证;11.专用通勤交通专线站的审批;12.设立道路检查站;13.公民因私出国(境);14.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管理;15.暂住证、暂住户口簿申领;16.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变更五项户口常规登记;17.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的许可;18.超限车辆通行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8项)

1.建筑工程的监督审核和消防验收;2.放射性同位素置放;3.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4.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5.中国国籍管理;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7.网吧安全审核安全合格证;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许可证。

(三)核准事项(1项)

1.居民正式、临时身份证。

(四)备案事项(3项)

1.互联网用户备案,造价5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施工登记;2.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3.修建道路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

十、民政局(10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收养子女登记;3.涉外婚姻登记;4.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二)审核事项(3项)

1.兴办经营性公墓;2.社会福利企业认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伤残评定及调整伤残等级。

(三)核准事项(2项)

1.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和家属、在本市而本人在外地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发放;2.行政区划变更及地名命名、更名。

(四)备案事项(1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帐号备案。

十一、司法局(4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法律援助申请。

(二)审核事项(1项)

1.律师执业机构审批。

(三)核准事项(1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四)备案事项(1项)

1.涉台公证事项。

十二、财政局(21项)

(一)审批事项(13项)

1.财政退库;2.市财政权限范围内的农业税减免;3.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及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查;4.市财政权限范围内的契税减免;5.市财政权限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减免;6.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7.市直单位银行帐户审批;8.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含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9.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10.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11.国有企业产权变动;12.财产损失的处理;13.汽车购置定编管理专控(县、局)。

(二)审核事项(5项)

1.拍卖(产权交易、公物拍卖)机构经营资格;2.企业清产核资结果;3.罚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4.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5.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

(三)核准事项(1项)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四)备案事项(2项)

1.国有资产抵押和担保;2.国有企业之间资产无偿划拨。

十三、人事局、编办(32项)

(一)审批事项(14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2.职位分类和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3.录用国家公务员及聘用干部;4.市直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干部调配;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工资;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伤伤残鉴定、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审批;8.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单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10.市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选;11.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退休费比例;12.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及人才招聘广告;13.事业单位人事合同鉴证;1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

(二)核准事项(14项)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跨世纪学术技术

带头人和科技兴汴带头人人选;3.审核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证书发放及聘任;5.人事考试;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县区机关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等级考试资格审核;7.全市军转干部分配计划;8.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资格;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10.行政表彰;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任免;12.人事培训;1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补助和救济;1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调动(统配)人员和在编人员顺向办理编制手续。

(三)备案事项(4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撤销;3.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辞退,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行政处分;4.为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报名。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企业职工退休、退职;2.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3.职业介绍许可证;4.外来人员就业证;5.市辖县医改方案。

(二)审核事项(2项)

1.职业特殊贡献待遇、破产及纺织压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2.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核准事项(9项)

1.企业职工工伤认定;2.职业技能鉴定;3.招工招聘广告;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集体合同;6.从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7.劳动合同审核鉴证;8.试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工资;9.企业工资集体协议。

(四)备案事项(4项)

1.国有企业增资计划;2.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备案;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4.外出人员就业卡。

十五、国土资源局(23项)

(一)审批事项(6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改售房;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房改资金的使用;5.直管公房出售;6.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批。

(二)审核事项(8项)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初审;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3.集体土地征用、使用;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5.农用地转用;6.房屋拆迁单位资格;7.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确权变更、登记;8.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

(三)核准事项(7项)

1.房地产产权转让;2.测绘成果;3.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的确权、变更登记;4.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额;5.房地产抵押登记;6.住宅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缴使用(简称物业管理基金);7.房屋租赁登记。

(四)备案事项(2项)

1.小区业主委员会登记;2.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六、建设委员会(28项)

(一)审批事项(12项)

1.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2.建筑垃圾处置证;3.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改造与装修;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环境卫生设施拆迁;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书;8.丁级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9.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14项)

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二、三、四级);2.建筑工程试验室资质;3.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4.外地进汴施工企业许可证;5.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报(乙、丙级);6.县城和建制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7.一、二、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8.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9.二级以下建筑企业资质;10.临时集贸市场、摊点群、早、夜市设置;11.建设工程取费资格证;12.建筑幕墙企业资质;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下);14.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三)核准事项(1项)

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备案事项(1项)

1.竣工工程备案。

十七、交通局(24项)

(一)审批事项(10项)

1.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资格(许可证);2.道路运输车辆经营条件及技术标准;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5.区内船舶渡口、码头设置;6.四级客运企业资质评审;7.公路、桥梁建筑区路产、路权、房屋、标志、设施;8.跨越、穿越、挖掘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9.超高、超宽、超限、不可解体车辆通行公路;1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审核事项(9项)

1.省际、市地客运线路;2.三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3.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核发;4.涉外汽车运输许可;5.交通物流业务跨部门货物配载线路专营;6.四类道路大型货物运输经营许可;7.二、三、四类客运站等级核定;8.省际、本省跨市零担货物运输、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商品汽车发送经营许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9.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单位资质。

(三)核准事项(5项)

1.区内公路工程招标书预算;2.公路工程监理、检测;3.出租车三轮车经营许可;4.船舶登记、运输经营许可;5.船员资格。

十八、水利局(21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市、县管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沙、取土、建房、爆破、挖筑鱼塘等活动许可;3.粮食基地县水利建设,旱涝保收田工程建设项目;4.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凿井许可证审批;5.市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和苗种场种苗生产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11项)

1.省级水产原(良)种、苗种基地认定;2.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审核;3.水资源费的核订、征收和管理;4.市管河道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5.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6.所有进入我市凿井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凿井工程;7.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域纳污能力;8.全市引黄灌区有关国家、省投资的大型工程规划设计;9.全市引黄灌区用水计划;10.节水浇灌示范项目;11.全市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

(三)核准事项(2项)

1.乙级凿井资质证;2.地下水源地(含地热水、矿泉水)勘察评价报告。

(四)备案事项(3项)

1.甲级凿井资质证;2.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3.小型农田水利浇灌区配套设计。

十九、农林局(20项)

(一)审批事项(13项)

1.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2.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3.农药经营批准证;4.肥料经营资格;5.林木采伐许可证;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7.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8.木材运输许可证;9.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0.狩猎证(特许猎捕证);11.二级食用菌种子生产与经营资格;12.水产养殖证;13.种子(种苗)质量检验。

(二)审核事项(4项)

1.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2.征占用林地许可证;3.全市农林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4.一级食用菌种子生产与经营资格。

(三)核准事项(1项)

1.农资产品广告。

(四)备案事项(2项)

1.在我市销售的省外肥料备案;2.种子经营者建立的分支机构及委托代销。

二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0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限额以下三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事项的变更。

(二)审核事项(9项)

1.在国(境)外投资设立企业;2.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因公经贸出国(境)组团审核;3.出口退税稽核;4.加工贸易项目及有关事宜;5.外贸出口企业发展基金;6.出口商品贴息;7.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营出口权;8.限额以上三资企业的设立;9.对外承包工程劳务经营权。

二十一、文化局(16项)

(一)审批事项(7项)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员个人需办理此证);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4.出市开展文物钻探业务;5.文保单位、文物古迹点拆迁或拆除;6.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7.古建筑内安装电灯或其他电器设备。

(二)审核事项(3项)

1.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文化经营活动);2.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保养、迁建。

(三)核准事项(2项)

1.文物调查、勘探后基本建设施工核准;2.本市文物收购单位跨行政区收购。

(四)备案事项(4项)

1.私人收藏文物;2.拍摄文物单位;3.县级文保单位修缮、保养、迁建;4.文物拍卖。

二十二、卫生局(21项)

(一)审批事项(13项)

1.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2.1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立;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包括市、县、区各类一级医院、院外门诊部、市区内企事业医院

、卫生所、社区服务站、医学美容店、个体诊所);4.护士执业注册;5.卫生消杀服务许可证;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卫生许可证;9.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广告证明;10.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11.预防性卫生监督;12.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13.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7项)

1.医疗广告审核;2.消杀药械生产经营许可证;3.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4.面向社会的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和中医班的开设;5.中医科研机构的设立;6.医师执业注册;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备案事项(1项)

1.大型医疗设备购置。

二十三、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核准事项(1项)

1.职工二孩生育证发放。

二十四、审计局(1项)

审批事项(1项)

1.授权审计(调查项目)。

二十五、环境保护局(14项)

(一)审批事项(10项)

1.夜间连续建筑施工许可;2.拆除、闲置关闭、暂停及改建、扩建污染处理设施,改变、增减排污口许可;3.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验收;4.建设项目环评报告;5.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6.危险废物转移;7.排污申请登记注册;8.污染源限期治理方案和竣工验收;9.重点污染物排放许可;10.重污染设施转移。

(二)审核事项(2项)

1.国家或省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省级环保产品。

(三)核准事项(2项)

1.排污费的减、缓、免;2.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认证。

二十六、广播电视局(3项)

审核事项(3项)

1.全市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2.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指配和撤销;3.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使用和开设有线电视站{卫星传送

电视节目用户、电视剧拍摄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中心)}。

二十七、体育局(3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国家二、三级体育裁判员、运动员等级。

(二)审核事项(2项)

1.一级、国家级裁判员等级;2.体育俱乐部的设立。

二十八、统计局(4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

(二)核准事项(1项)

1.全市性统计资料发布。

(三)备案事项(2项)

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表。

二十九、新闻出版局(5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电子出版物发行;2.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3项)

1.新办印刷厂及打字复印部设立;2.内部资料(连续)性出版物准印审核;3.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部年检换证。

三十、旅游局(5项)

(一)审批事项(2项)

1.旅游(涉外)定点单位资格;2.三星级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

(二)审核事项(1项)

1.设立旅行社。

(三)核准事项(1项)

1.旅游广告。

(四)备案事项(1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

三十一、粮食局(13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市级粮食储备库验收;2.粮食企业基建技改项目;3.粮食经营资格;4.工商企业粮食批发准入资格。

(二)审核事项(9项)

1.粮食风险基金拨付管理;2.军粮供应差价补贴拨补;3.区域性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4.陈化粮处理;5.中央、省、市投资粮食建设项目;6.军用粮供应;7.储备粮油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8.粮食定购、收购、销售管理;9.专储粮管理。

三十二、乡镇企业管理局(5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立的审批。

(二)审核事项(3项)

1.国家、省贸工农贷款项目贴息;2.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贷款;3.企业创名牌产品重点企业。

(三)备案事项(1项)

1.乡镇企业登记、变更。

三十三、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

(一)审核事项(1项)

1.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

三十四、公用事业局(23项)

(一)审批事项(17项)

1.燃气汽车加气站;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设立;4.在城市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5.燃气经营资质(河南省液化石油气销售许可证、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资质);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7.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工程设计方案;8.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9.临时占压、开挖排水管道;10.城市规划区的计划用水指标;11.单位投资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道路、管网工程;12.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13.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项目审批;1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15.砍伐更新城市树木;16.供水企业的设立;1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设立资质、年审。

(二)审核事项(5项)

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2.取水许可证;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年审);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年检;5.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

(三)核准事项(1项)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三十五、人民防空办公室(6项)

(一)审批事项(3项)

1.人防工程建设项目;2.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3.人防工程的拆除、报废。

(二)核准事项(3项)

1.人防易地建设费;2.人防质监费;3.人防工程定额管理费。

三十六、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项)

(一)审核事项(2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世行贷款二期项目贷款资金;2.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三十七、农业机械管理局(1项)

(一)核准事项(1项)

1.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号牌及驾驶证的核发、换发、补发、增驾。

三十八、畜牧局(11项)

(一)审批事项(4项)

1.兽医卫生许可证;2.兽药经营许可证;3.种畜禽生产经营(孵化)许可证;4.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4项)

1.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及产品;2.添加剂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3.兽药生产许可证;4.一级良种繁殖场的建立和扩建。

(三)核准事项(1项)

1.二级良种繁殖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备案事项(2项)

1.大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订购本单位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2.种畜禽广告。

三十九、档案局(3项)

审批事项(3项)

1.出卖档案;2.档案馆公布档案;3.城建档案馆接收档案。

四十、地震局(2项)

(一)审批事项(1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核准事项(1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格。

四十一、盐业管理局(1项)

审批事项(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

四十二、国家税务局(24项)

(一)审批事项(14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福利企业退税;3.弥补亏损;4.代开发票;5.一般纳税人年检;6.企业所得税减免税;7.延期缴纳税款;8.个体工商户请假歇业;9.个体工商户变更纳税定额申请;10.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11.资产损失税前扣除;12.管理费提取;13.出口退税;14.呆账损失。

(二)审核事项(3项)

1.企业技术开发费;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3.固定资产投资抵免所得税。

(三)核准事项(7项)

1.税务(注册)登记;2.延期申报申请;3.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安装;4.变更税务(注册)登记证;5.注销税务(注册)登记;6.多缴税款退税;7.办理邮寄纳税申报。

四十三、地方税务局(16项)

(一)审批事项(8项)

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2.营业税政策性减免(50万元以下);3.车船使用税减免;4.土地增值税减免;5.地方企业税前弥补亏损;6.地方企业资产损失;7.地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8.地方企业总机构管理费。

(二)审核事项(7项)

1.营业税政策性减免(50万元以上);2.资源税减免;3.房产税减免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5.地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6.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7.延期缴纳税款。

(三)核准事项(1项)

1.税务登记。

四十四、工商行政管理局(17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广告经营资格许可;2.烟草广告;3.广告审查员资格认证;4.店堂广告经营资格;5.动产抵押物登记。

(二)核准事项(9项)

1.户外广告登记;2.商品交易会登记;3.市场登记证发放;4.经纪人资格认定;5.医疗广告;6.印刷品广告;7.商标印制资格单位证书;8.企业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②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③合伙企业注册登记;④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⑦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登记;⑧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⑨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9.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三)备案事项(3项)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查;2.有奖销售;3.广告收费、样本。

四十五、质量技术监督局(30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2.锅容管特安装许可证;3.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4.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5.锅容管特使用证。

(二)审核事项(11项)

1.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含单项认证);2.食品标签认可;3.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确认;4.省重点保护产品;5.摄影行业等级评定;6.酒家酒店分等定级;7.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资格认定;8.质检机构审查认可;9.二、三级眼镜验光配镜单位等级评定;10.气瓶充装单位资格审核;11.设计、制造、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审核。

(三)核准事项(9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计量标准考核(含计量授权);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4.产品质量定检计划;5.组织机构代码证;6.计量合格确认;7.石油商品批发零售企业计量、质量信得过考核复查;8.锅容管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9.一级眼镜验光配镜单位等级评定。

(四)备案事项(5项)

1.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2.销售计量器具及零配件备案;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5.锅炉的化学清洗方案。

四十六、药品监督管理局(11项)

(一)审批事项(5项)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及年度使用计划;2.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3.开办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5.变更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审核事项(4项)

1.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2.二类、三类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3.开办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核准事项(1项)

1.开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四)备案事项(1项)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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