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为认真宣传和贯彻这部法律,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的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和社会面的教育。通过组织开展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领导、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社会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的目的。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安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工作列为近期的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寓道路交通管理宣传与执法活动中,加大执法力度,使交通参与者受到法制教育。教育部门要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日”、“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新途径、新办法,从提高驾驶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入手,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舆论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和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开办专刊、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管理法律知识,宣传交通管理政策,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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