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了由孤军作战向齐抓共管转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状态,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三江县“7·20”重大交通未遂伤亡事故和融水县“8·26”特大事故,说明当前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隐患还很多,形势仍比较严峻。为贯彻落实“7·27”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和“7·31”、“8·22”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自治区吴恒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每两个月按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县区要认真吸取三江县“7·20”事故和融水县“8·26”事故的经验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全国九省区市开展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和我区开展的“人、车、路”交通整治工程,针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抓住重点,务求抓出成效。在检查中,要以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为重点,在各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由农机、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外地牌照)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现象,一经发现要立即责成车主恢复原状,并会同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改车辆的修理作坊和工厂,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所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车主、驾驶人,由乡(镇)联席会议与其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建立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的管理和处罚工作台帐。市联席会议将从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各县区及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农机等部门要结合中央五部委“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从9月中旬起集中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有关行业、部门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宣传教育中,要抓住重点,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车主、驾驶人,要开展一次面对面、全方位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印发《致全市低速货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对公交、出租、公路等客运企业的业主和驾驶员要开展专项检查教育活动;对全市中小学学生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对利用拖拉机运送学生行为做到自觉抵制。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本辖区公交、出租、公路客运企业,督促其认真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及管理,严把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六、认真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工作。在工作中要明确责任,由各县负责排查国道、省道和县道,各乡镇负责排查乡道,各村民委负责排查村、屯道,事故多发黑点路段由县公安交警部门统一负责,道路危险点段由县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各城区的快速路、主次干道等城市街道的事故多发黑点路段由各城区交警大队负责排查,道路危险点段由各城区交通部门负责排查。各县区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由安监部门负责汇总并向政府汇报。对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治的,要设立明显提示、告示标志,并制定近期、中期、远期整治计划和工作措施逐步实施。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中,要重点加强对汛期被冲毁路段等危险路段及马路市场的排查整治。通行客运车辆的水毁县、乡道路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治理,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建、改扩建、维修、占道施工的道路和桥梁,由各区县交通部门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和工作台帐,重点加大在雨、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的巡查力度;对马路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各县区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特别是在各县、乡(镇)的圩日,要加大对占道经营的摊贩、摊点的打击和监控力度,对因非法占道经营影响道路交通的马路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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