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省运会期间实行市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省运会期间实行市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省运会期间实行市区道路交通管制的通知
龙政综〔2006〕34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200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在我市举办,为确保省运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特制定如下《交通管制通告》,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1、《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一)》
2、《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二)》
3、《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闭幕式期间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三)》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一)
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200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在我市举办,为确保省运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于2006年10月25日至2006年11月5日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25日至11月5日,龙岩大道、南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市区道路及体育公园前路段,禁止正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10月25日至11月5日,西安路、南环路、北环路以内的核心区道路,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
三、10月25日至11月5日,市区所有道路,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四、省运会期间,人流、车流骤增,市区道路交通繁忙,请广大市民和各单位减少车辆出行,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应文明走路、文明行车,共同维护龙岩城市的文明形象。
特此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期间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二)
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2006年10月28日至2006年11月4日在我市举办,并于10月28日20:00在龙岩市体育中心举办开幕式。为确保省运会开幕式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龙岩市体育中心及周边道路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6年10月28日17时30分起至省运会开幕式结束,九一南路(佳宝路口至南环路口路段),禁止车辆通行(持有省运会开幕式通行证的车辆除外),已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在九一南路允许从北向南行驶,但不得在道路上停放。
二、2006年10月28日17时30分起至省运会开幕式结束,双泉路、体育场东侧道路,禁止车辆通行(持有省运会开幕式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三、2006年10月28日17时30分起至省运会开幕式结束,南环路(染织厂路口至莲花环岛路段),禁止货运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通行,上述车辆改从北二环路、省道308线绕行。
四、省运会开幕式结束后,登高西路(原水泵厂路口至佳宝路口)、登高中路(溪南环岛至佳宝路口)、九一南路(龙州路口至佳宝路口),改为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往佳宝路口方向通行。
五、前往观看省运会开幕式的观众的车辆停放于南环路非机动车道或登高西路待建工地内。
省运会开幕式结束后,将根据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适时恢复上述路段道路交通。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闭幕式期间实行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三)
福建省第十三届运动会闭幕式将于2006年11月4日20:00在龙岩市体育公园举办。为确保省运会闭幕式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龙岩市体育公园及周边道路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制。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6年11月4日16时起至省运会闭幕式结束,龙腾南路(华莲路口至双龙路口路段),禁止货运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前往观看省运会闭幕式的观众的车辆停放于人民广场内(公园大门前禁止停车)。
三、省运会闭幕式结束后,所有机动车往双龙路方向通行,行人往华莲路方向通行。
省运会闭幕式结束后,将根据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适时恢复上述路段道路交通。
特此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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