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漯政〔200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道路运输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的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就加快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改革的目标: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立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场站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二、改革的内容

(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亦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股份制或民营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政管理机构许可的班线、班次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进站经营,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

(二)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放开我市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对于以社会投资为主的项目,要采取面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定项目业主。对于社会公益性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投资不足的场站建设项目,可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投资建设,以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经营道路运输场站的积极性。

为加快场站建设步伐,每年征收的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按省规定比例和程序用于场站建设和农村道路建设。场站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县、乡尤其是贫困县和贫困地区的场站建设。

政府各类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所得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交同级财政,并专项用于场站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审批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加强场站建设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在场站规划、建设用地、经营注册以及场站经营和运输经营者人员、资产、土地、车辆、房产等分离环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建、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公安、房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场站改革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降低改革成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镇发展、旅客和货物集散、换乘以及与其它运输方式场站的衔接,合理布局,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在城镇规划区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场站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县场站建设规划在2005年6月底前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源汇、郾城、召陵三区的场站建设规划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区事权范围的通知》(漯政〔2004〕97号)要求,由市交通局运政管理机构负责,2005年6月底前完成。场站建设项目规划经批准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争取用3年的时间在我市所有乡镇全部建成适应我市道路运输发展需要的客运场站。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社会资金建设的场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市级场站建设项目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各县及所属乡镇场站建设项目向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有政府资金投资或补助的场站建设项目,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批准的场站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场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依法确定项目法人和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运输场站建设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新建的运输场站,交通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严格的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和未取得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的不能投入使用。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场站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严格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资金监管、审计。凡政府资金注入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交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场站运营的监督管理,对服务质量差或不公平服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场站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改革组织领导

(一)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对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周密部署,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保持稳定,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三)我市作为全省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市区改革任务要在2005年5月底前完成,各县改革任务在2005年7月底前完成。2005年3月底前,各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改革进展情况。

附件:漯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漯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邵成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兴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瑞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龚绍军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庚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玉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新增市国资委副主任

夏光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俊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杰市房管局助理调研员

闫清森市建委副主任

张发松市交通局副局长

南合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庆闽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运管处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庆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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