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路交叉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速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公路交叉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速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2003年“9·5”、2004年“1·15”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及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4〕33号)精神,预防公路交叉口交通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实施公路交叉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路口减速工程作为民心工程,作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的重要举措,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实施路口减速工程具体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经费由交通部门承担。原则上市区所需经费由市交通部门承担;三县所需经费由县交通部门承担。

三、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四、在实施路口减速工程的同时,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提出设置方案和建议,所需经费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分别由交通、城建部门解决。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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