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来临,未成年人因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溺水身亡事故,给这些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做好我市未成年人的安全工作,现就我市当前预防未成年溺水事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市、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结合“两基”迎国检工作,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对学生开展游泳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游泳溺水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的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学生游泳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二、各学校在加强安全教育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近期各学校要立即集中开展至少一次游泳安全教育专题活动,以增强学生预防溺水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溺水的危险性。在放暑假前再开展一次游泳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健康、平安的暑假。

第二,学校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重点要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细节管理。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落实以下几方面责任:一是要落实教育责任,要检查学生的学习掌握预防溺水知识情况,写自觉遵守安全纪律的保证书;二要落实告知责任,教师要明确告知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成年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允许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玩水);三是要落实管理责任,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及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外出管理,对擅自结伴外出游泳的,要予以制止,严防游泳(玩水)溺水事故发生。

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把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和相关部门。学校要通过家访和发《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学生游泳安全防范重要性,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预防学生因游泳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力度。一是各级安监、水运管理、河道管理、矿山管理部门,各乡镇、各村委,山塘水库、鱼塘经营者要按自己的工作职责,在江河、水库、山塘、废矿井等危险地方和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场所设立警示牌,告诫家长要做好监护,未成年人不要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自行下水游泳、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山塘、水库、鱼塘、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对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的多发地区,要重点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三是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在上述危险场地设立警示牌,不采取措施消除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亡的,相关经营者、所有权者、承包人除对受害人及家属给予经济赔偿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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