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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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的良好势头,为“三会一节”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三会一节”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系统谋划、综合整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三会一节”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安全生产,加强监管、杜绝事故。
三、活动时间
从2006年9月1日到2006年12月9日。
四、活动内容
“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于未来的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今年“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实现“三个目标”、加强“五项工作”:
(一)实现三个目标:
1.生产经营单位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事故。
2.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目标: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
3.市直各部门的目标: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农机、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其他部门和行业实现“零事故”。
(二)加强五项工作:
1.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安委〔2006〕14号)的要求,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农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食品卫生、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严格整治标准,针对以往一些领域整治不彻底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查找各个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症下药,真正解决问题。
2.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我市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加强整改工作,一项一项抓落实。力争在“三会一节”召开前完成大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在活动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活动开展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隐患整改要进行验收复查并建立专项档案。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活动期间要结合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时段、分层次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深挖隐患抓整改”这个工作重点,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4.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监控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认真开展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工作,存在危险源的,必须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并认真登记建档;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重要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要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情况要及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监控管理工作,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5.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从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入手,结合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层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力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活动组织机构
为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唐济武副市长
副组长:周尚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张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覃章新市经委副主任
江国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赣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伟汉市旅游局副局长
梁文市建委副主任
黄启祥市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朝安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志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秋生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邓炳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活动办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琦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企业和职工明确活动的主题、目标和考核标准,充分营造“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氛围,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加。
(二)检查指导,全面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活动目标任务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以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点工作为主线,分专业、分系列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开展活动。要以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活动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丰富活动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推向高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评比表彰。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情况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市“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抽查和考核,并不定期下发活动简报;活动开展情况和事故控制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活动结束后,由市“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办公室将各县(区)、各部门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事故控制工作情况向全市排名通报。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把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作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从根本上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动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际,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将此项活动与日常性的工作相结合、与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本单位的特点相结合,不能为活动而开展活动,要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同单位,要区分不同的重点和难点,把有关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中,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差距,突出事故防范这个工作重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目标的实现,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要以活动为契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要通过“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及时反馈活动进展。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情况和信息的掌握,要注重收集整理活动的情况,加强报告制度,及时沟通活动信息,上报活动的日常动态、重大活动及典型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来引导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请各县(区)各部门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活动方案报市活动办。于2006年12月16前将活动总结报市活动办。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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