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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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春运将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关于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就做好2006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据预测,2006年春运期间全区道路客流量将达3800万人次,比2005年约增长3%—5%,其中广西、广东两省之间的道路客流量约为386万人次。今年春运的特点:一是春节时间比较早,节前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重叠出现,给道路运输带来巨大压力;二是农村群众出行对农村客运的需求将有比较明显的增长;三是一些新的行业法规、规章实施不久,新型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行政执法形式接受重大运输活动的检验;四是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依然严峻,安全问题、预防禽流感等给春运工作带来新压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精心部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周密制定春运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春运开始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好三个会:一是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落实上级有关春运的工作精神和部署本地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召开有9座以上客车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运车辆单位的负责人会议;三是召开客运企业领导、客运驾驶人及家属、司乘人员会议,宣传、通报有关春运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播放公安部下发的交通事故宣传片。春运期间,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组织、指导和协调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客运安全管理,杜绝群死群伤的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营运客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落实车辆例检制度,杜绝不合格车辆出站。严禁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客车参加春运和一年内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客车从事长途客运;严禁今年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规记分满12分,或仍有违规记录尚未接受处理,或有超载20%以上违法记录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参加春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流量、流向以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统一规划设置执勤点,各春运执勤点对参加春运的9座以上客车进行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严格执行禁止客运车辆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有夜班客车在禁行时段、路段营运的应进行纠正并登记,同时将情况转递给交通部门及客运企业处理,并报政府、安监等部门备案。对有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春运客车驾驶人,除从严处罚外,要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及客车号牌、班次等情况通报车籍地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驾驶人所在运输企业。
三、迅速掀起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高潮,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春运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宣传重点放在进企业、进学校上,一是协助配合交通部门组织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营运客车承租人、驾驶人、乘务员召开会议,进行面对面的安全警示教育,二是要与各级教育部门配合,在放假前组织辖区全部学校,结合有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对所有师生和接送学生的校车司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春运第一天为全区统一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日”,各县、区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咨询活动、与有关客运单位举行“安全迎春运”启动仪式等方式,掀起一个春运安全管理的宣传高潮。春运期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联系,协助其加强辖区社区和村屯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春运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息,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农村短途客运安全。各县、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的要求,抓紧组建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巡逻工具,主要负责乡镇辖区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所有公路沿线村屯聘请一批村屯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员,宣传并督促本村屯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经查属实的,要奖励举报人。要发动乡村干部落实“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三盯措施,确保乡村道路有人抓、有人管,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山区危险路段,要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进行严防死守。安监、公安、农机、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与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特别是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的监控,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源头管理,严密监控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春运前和春运期间,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巡逻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及时发现危险隐患。针对本辖区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和施工路段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和极易引起交通堵塞的路段,要加大监管力度,安排人员进行严防死守,同时提出具体的临时管理措施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
六、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维护公路良好的治安秩序。针对春运期间车流量大、夜间行车多、犯罪分子容易伺机作案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击和防范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措施,各警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严厉打击公路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运期间公路治安秩序的稳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春运结束后,各县、区要把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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