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和《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

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及时了解各县、区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两个月召开一次(在双月份),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阶段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要求。

二、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例会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每季度的末月下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汇报。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

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例会由市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其余重点单位的例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会期半天。

(二)参加会议人员

根据情况而定。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

2、通报本季度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和国内外重特大火灾情况。

3、部署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

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消除,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单位每月要组织防火检查,检查之后每月5日前必须填写《南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登记表》(附后)上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消防科),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则直接报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上报的《南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登记表》要盖上单位公章并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报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四、因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或者迟报,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火灾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发生火灾的,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

二、火灾事故报告程序:报警人→市应急联动中心(119)→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视火灾情况)→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市人民政府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市公安消防支队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国家机关,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场所,客运站、民用码头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等重要建筑,大型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重要物资仓库、大型油库、化工企业、液化气站,管道燃气设施等单位、场所发生火灾的,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四、发生火灾、经查实导致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要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

五、对火灾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致使火灾得不到及时处置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火灾隐患登记表

编号: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存在的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填表说明:1、填写此表必须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签名,不得盖印章。

2、每月5日前将此表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公安消

防机构,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3、如无火灾隐患,应注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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