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现将《南宁市“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南宁市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

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决定从11月25日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交通”的新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首府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控制任务和我市的实际,2006年最后一个月,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7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宁市“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赵波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周红波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安监局副局长黄学文、市交通局副局长蔡友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义以及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义同志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开展“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为议题,研究部署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本县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2006年最后一个月的工作任务并狠抓落实。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达的2006年12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任务(见附件一)分解落实到辖区各乡镇,落实到交通、农机等各个部门、各个行业,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路段和责任人,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10天通报一次各县、区完成控制任务的情况,对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专项行动结束后奖优罚劣,对完成任务好的要给予通报表扬,不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做出深刻检讨。

(三)结合开展城乡清洁工程,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整治道路秩序活动。工商、市政、交通和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开展包括交通秩序在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道路“三清”(清理占道堆物、占道摆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还路于民,还路于交通;要持续开展整治“三车”统一行动,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打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车的非法营运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非法改装和电动自行车违禁上路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和营运秩序。

(四)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的整顿工作,加强客运企业的安全源头监管。安监、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深入客运企业检查交通安全,对安全制度不落实,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客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管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车辆使用标准,对破损严重、车况不好,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止营运;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客运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取缔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从事客运,对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客运的要从重从严查处;要积极引导和调整、安排农村客运车辆运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客运运力不足和老百姓乘车难的问题。

(五)加大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确保行车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县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汇总表〉的通知》(桂公通〔2006〕223号)精神和《南宁市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汇总表》(见附件二)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整改资金,尽快实施整改,提高整改率。年底前,市级督办的路段整治率要达到95%以上,县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达到90%以上。自治区、市、县三级督办的尚未得到整治的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标牌率要分别达到80%、70%以上。

(六)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部门、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组织策划,充分发挥电视、电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当前预防事故的专项行动;交通部门要组织客货运驾驶人观看一次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光碟,对全体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审查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特别要对所有公交司机进行一次“不抢行、不超速、不越线行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行车教育;市政管理部门要在市区及城郊结合部安排有关交通安全的公益性广告;南宁警备区要严查假军人驾驶假军车的违法行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所有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拖拉机不准载客的规定;教育部门要对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和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认真吸取11月21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发生的涉及学生死亡的特大事故教训,督促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接送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要进行一次检查教育,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条件的一律不准其上路。

(七)加强路面管控,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协调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错开时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时间和路段,深入辖区交通流量较大的公路以及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违法载人等8类容易导致死亡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干部、村委会干部落实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三盯”措施,在圩日期间安排人员轮流到乡镇村屯路口,劝阻、制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重点纠正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各类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理,达到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结合近期西南五省(区、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统一行动的有关部署,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将与之同步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第一次统一行动时间为12月7日上午8时至12月9日上午8时,第二次统一行动时间为12月18日上午8时至12月20日上午8时,统一行动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上路执法,要集中所有力量,动用所有执法装备,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的态势。

(八)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领导要带队上路检查指导,逐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检查本辖区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了没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整改了没有,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人、重点车、重点路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措施落实了没有,等等,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各项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这次“奋战三十天,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数”专项行动,切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11.24”会议和我市有关会议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制定方案,部署好行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促进首府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消极懈怠、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要避免各自为战,更不能遇事相互推诿,导致出现失管失控的“真空地带”。

(四)各有关责任单位对危险路段的整改工作情况必须于12月30日前形成专门材料报送市公安交警支队,以便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五)要加强信息的反馈和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报告。12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公安交警支队(电话:2890001,传真:2890002)。

附件:1.2006年12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任务分解一

览表

http://www.nanning.gov.cn/cms/gallary/upload_images/1167898686571.doc

2.南宁市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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