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3]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2003年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和《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管理方案》的有关精神,现结合南宁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以从严整治严重交通违章为突破口,依法从严整治和消除各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公路主干线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状况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总体目标

(一)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防控一体化的事故防范体制初步形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上升幅度有所下降。

(二)巩固“禁摩”、整治出租汽车违章、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的成果,努力实现长效管理的工作目标。

(三)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交通管理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得到确立。

三、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少康担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学文、市交通局科长李铁民等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各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四、任务分工

(一)由安监局、交通局联合负责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营运性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二)营运性客、货运车辆,必须使用由交通局运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运合格证,并严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合同,确保运输安全。

(三)由公安、公路、建设等部门对市内道路上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危险路段根据职责分工要及时进行工程改造和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改善交通环境。

(四)由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营运性车辆的营运证及驾驶员上岗证的资格审查。

(五)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分别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分别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开展客货运安全、重点干线、重点路段整治和摩托车违章行驶治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的作用,结合正在实施的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样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机动车辆交通违章专项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开展整治机动车辆交通违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止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以及摩托车违章等违章行为的有关规定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标语、横额以及开展知识竞赛、设立交通法规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增强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要尽快组织材料,对一些典型的机动车辆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安全进行新闻曝光,使整治机动车辆交通违章专项行动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加强监控,严格执法。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集中警力,增加路面巡逻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道路的监控管理,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对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乱停乱放以及摩托车违章等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讲究方式方法,附上因执法不当诱发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勤务制度,强化路面巡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把主要警力集中到整治路面上,按照中队包片,个人包点、线的原则,分片包干责任。实行点、线、面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根据辖区内风景区道路的情况,适时组织集中整治。支队、大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考勤、指挥、督战。

(四)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市公安、公路、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2]4号)要求,分别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市区主要道路上的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危险路段根据职责分工要及时进行工程改造和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改善交通环境。一时难以改造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督促有关部门设立交通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

(五)抓好源头管理,认真做好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市安监局、交通局要联合定期组织营运性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营运性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同时负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驾驶员写出交通安全保证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严格执行国标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结合驾驶员年度审验,严格对营运性客、货运车辆的安全驾驶资格进行审查。规定除交通违章记分满12分且未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不能参加营运外,凡在去年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或者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严重违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重超载、驾驶机件失灵或者不合格车辆等)行为受到处罚,以及因身体健康原因长期不参加安全组织学习、教育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营运性客、货运的驾驶员,坚决禁止参加营运工作。

(六)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工作,在开展活动中有好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树立起大局观,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定期听取汇报,解决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三)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综合治理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针对各自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整治力度,共同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

(四)处理好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的关系。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交通治理工程,必须长短结合,既要抓当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突击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又要做好长远规划,制定好宏观目标,积极探索并确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常抓不懈,力争标本兼治,建立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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