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政务信息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和价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和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科学决策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63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列入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的各个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信息报送情况
(二)信息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市领导批示情况。
2.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获自治区领导批示情况。
3.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国务院领导批示情况。
(三)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情况
三、考评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评。每年考评一次,采用计分办法,以总分确定考评排名及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条件。
四、计分标准
(一)基本计分
1.对信息业务培训工作满分为10分: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每年组织本单位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或派出人员跟班学习。不参加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信息会议、培训或指定的跟班培训的扣10分。
2.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每条计0.5分,重复报送同一条信息不计分。
(二)加分
获不同层次加分的同一信息以取最高加分计,不累计加分。
1.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获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8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60分。
2.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30分。
3.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20分。
4.按时完成上级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加10分。
(三)特别扣分
1.失实信息不计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20分。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以上严重失实的单位,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2.凡发生重(特)大紧急事件后,必须在事发最迟3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工作时间8小时外,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瞒报扣30分,并通报全市,因迟、漏、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无故不完成约稿任务的,每少报一条信息扣减10分。
五、先进单位和个人考评资格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特)大信息。
3.完成信息年度任务。
4.考评总分排名在前15名。
5.信息质量较高,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二)先进个人
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六、设立奖项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
1.一等奖,考评总分排在前5名的单位。
2.二等奖,考评总分排在6—10名的单位。
3.三等奖,考评总分排在11—15名的单位。
4.进步奖,信息工作较前一年有较大进步且考评总分同比增长排名前10名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5条以上。
2.二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0—15条。
3.三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5—10条。
4.鼓励奖,当年报送信息24条以上,获采用3—5条。
七、考评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在《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和排名情况;在当年最后一期《信息采用通报》上公布各考评单位全年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情况和排名情况;把年终评选出的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全市通报。
八、考评结果的运用
考评结果与全市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目标奖和信息先进单位评选挂钩。不完成信息任务的单位,按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应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奖;考评总分作为年度信息先进单位评选依据。
九、表彰奖励
市政府办公厅于次年年初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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