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办〔200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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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平教办〔2009〕10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平顶山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9]25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8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的交通安全,切实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减少与学生相关的交通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市政府集中整治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原则,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排查和消除学生乘坐不规范运送车辆现象,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控与管理;消除校内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从而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副调研员马庆业任组长,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科,安全科科长袁朝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也要明确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时间
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3月31日
四、工作重点
1.面向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爱路护路教育。
2.校内及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是上、下学高峰期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3.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与整治。
五、工作措施
1.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爱路护路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教体局在认真做好此项活动的部署工作。各学校要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做到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课本。要创新交通安全教育载体,充分利用板报、校园小广播、家长会、班队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全市的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活动。
2.深入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
排查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校园周边无序摆放、影响学生正常上学、放学的摊点等要逐一清查,报请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门紧靠道路的要提请相关部门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学生放学要由教师引领过马路或由家长亲自接送。排查车辆接送学生情况。各校都要对校车进行一次摸底,坚决不允许证照不全、车况不良的车辆做为校车接送学生。严查学生违规乘坐农用车、三轮车和非法改装的车辆情况。各学校要深入了解离校较远学生的上下学情况,教育学生不要乘坐上述车辆,对参与运送学生的上述车辆要摸清情况,认真登记,及时进行整治。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认真落实排查整治措施,明确长效管理的责任,将集中整治的措施长期贯彻落实。发现反弹的情况及时处置,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切实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市教育局将把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目标考核,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管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影响校内外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师生出行平安。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标语、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宣传方式,宣传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哪些是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哪些是严禁的行为、哪些是应尽的义务,努力营造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工作重要注意保存工作资料,进行总结,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3.落实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大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具体分工,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也要主动与交管部门联系,同交管部门互相协作,消除本单位(学校)存在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要信息。要建立交通安全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必须从严查处。对因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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