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平政办〔2003〕8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省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煤安监传真〔2003〕第42号)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11·22”瓦斯爆炸事故是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煤矿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邓永俭、代市长王照平亲赴现场指挥抢险,并就事故现场抢险、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市政府召开了由各产煤县、区、市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做出安排部署。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中提出的要求和邓永俭书记、王照平代市长的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决进行停产整顿,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河南省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煤安监传真〔2003〕第4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003年11月22日17时3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联营孙店煤矿西立井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另有9人下落不明。

11月份以来,全国煤矿相继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共造成9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58号文件,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市)和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地),要严加整顿,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小煤矿数量多、非法开采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监察。要监督煤矿落实“先拍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和防治水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高瓦斯矿井无监测系统或监测系统不可靠、高突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继续在提高监察质量和效果、监察覆盖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上下功夫。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罚的,就要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不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要从重处罚。

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广壁式采煤方法。按照“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的原则督促煤矿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严禁串联通风、风流短路和一台局扇多头送风等现象。

4.严禁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在当前煤炭市场产销两旺的情况下,要监督各类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止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5.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依法追究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和投资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当前正值年底事故多发期,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力度,靠前指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维护稳定好转的安全生产局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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