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 | 文号:濮教发(2007)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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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濮教发(2007)59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防止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从此类安全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真正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构建“安全文明校园”当成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坚决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游泳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迅速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濮阳、范县、台前沿黄三县要重点防范农村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各级各类学校的班主任要尽到告知义务,对学生明确提出“五个不准”和“三个避免”,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避免去河道、沟渠、坑塘等水情复杂以及深水区、冷水区、污染水域游泳;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避免在正午爆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下水游泳。
三、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要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针对辖区内的天气状况和雨季自然灾害特点,制定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五、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学生溺水死亡或其它重大伤害事件,要迅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忽视安全教育工作,玩忽职守,发生学生游泳溺水安全事故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六、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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