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改革目标

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范围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亦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股份制或民营运输企业及其他形式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旅客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

(二)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今后新建场站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有场站的前期规划,经营公司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对于社会公益性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投资不足的场站建设项目,可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投资建设,以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经营道路运输场站的积极性。

政府各类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由交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所得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并专项用于场站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三)审批体制改革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镇发展、旅客和货物集散、换乘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场站的衔接,合理布局,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在城镇规划区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应该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场站建设的规模、标准必须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县(区)场站建设规划要报市交通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社会资金建设的场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县、乡(镇)场站建设项目向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有政府资金投资或补助的场站建设项目,由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经批准的场站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场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依法确定项目法人和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运输场站建设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对于新建的运输场站,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运政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场站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场站运营的监督管理,对服务质量差或不公平服务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场站安全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市成立由副市长魏有元任组长,副秘书长刘金梁和市交通局局长张理建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委、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企业服务局、中原油田有关单位、交通运输集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副局长刘宪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此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场站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的治理和监管,为改革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市国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房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六、改革步骤

1.进行资产评估,分别对场站和运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2.制定股份制改造实施方案。

3.组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4.进行场站分离,将汽车站资产、债务、员工与运输企业(或主管部门)脱钩,成立濮阳市运输场站企业筹备组织,最终建立具有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

5.全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

七、配套政策

(一)离退休和养老保险政策

妥善安置符合内退及退休条件职工的生活问题。

(二)富余人员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改革中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分流人员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三)其他优惠政策

对新建、改建场站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作为公益设施投资项目,在土地征(租)用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时,给予优惠,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土地及相关税收给予减免。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改革小组协调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企业(有场站的)要按照政策要求,准备好改革有关事项,积极组织宣传工作,保持企业稳定,出现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地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运输场站改革任务要在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