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办〔2006〕41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丰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制定的《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和新乡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政府“三项治理”工作要求,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超”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以此为线索,追查出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了濮阳市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理建(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孙跃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司进卿(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跃武(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梅巧(市监察局副局长)

范玉龙(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金泉(市公路局局长)

郑蒲华(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王荣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谷学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邓遂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耿朝军(市纠风办副县级检察员)

于庆林(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屈迎新(市武警支队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杜跃武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4619027,传真:4619027。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地点

专项行动时间:从2006年6月12日—7月20日分别在全市三个超限检查站内进行。

五、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擅自改变车辆外廊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六、组织实施

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联合组织实施。抽调公安、工商、交通、纠风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依法具体实施改装车辆治理工作。

(一)人员组成

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市治超办2人,纠风部门2人,公安交警部门5人(其中车管所2人),交通部门10人,工商部门2人。

(二)职责分工

1.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认定;属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并扣留车辆,直至车辆恢复原状。

4.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列入“黑名单”,并联系拆解单位。

5.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三)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拦截至超限检查站内。

2.交通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货、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强制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并记入“黑名单”。

6.工商执法人员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七、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

各部门根据参加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员情况自带车辆。

(二)经费保障

专项治理行动共计40天,有关工作经费由市治超办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各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连续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以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对违法运输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五)对聚众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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