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交规〔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整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配套行动专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04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新型商事主体监管体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整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配套行动专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04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监管制度改革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综合法规处,委港航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客运管理局、港航货运交通局参加,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相应的监管制度改革。

二、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

根据《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市交通运输委共有7个行政审批事项(含22个子项)属于商事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包括:“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事港口经营”、“水路运输经营权”。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上述事项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已经不再作为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但纳入我委的日常监管范围。

三、具体的配套改革措施

以加强监管为目标,通过合理划分内部机构监管职责,明晰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依托科技手段,优化监管资源,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体制。结合前述7个行政审批事项(含22个子项)的审批实际,实施以下具体监管改革措施: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业务协作试行机制,优化监管资源。

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规范、高效、协调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制,按照职责明确与配合协作相结合、源头监管与动态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健全辖区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局和港航货运交通管理局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的业务协作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告知机制、分工协作机制、联合行动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机制,明确许可—处罚的职责边界和协助机制,定期通报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等违法违章行为及处罚情况,优化全委监管资源,进一步共同维护和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夯实基层管理单元工作机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执法模式,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监控。

根据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实际,进一步夯实基层管理单元工作机制,在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区按街道组建交通运输服务站(交管所),内设交通运输执法队,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守土有责,推行交通执法网格化、责任制、全覆盖。

(三)健全道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安全生产监管。

以客运行业为重点,出台《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手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管规程、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监管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体系化、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客运行业监管月度通报制度,将通报情况与客运资源分配挂钩,对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者,及时依法撤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开展货运经营企业资料核查,定期开展企业安全会议,严格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车辆GPS数据掉线、超速等行为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执法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发挥“交运通”系统作用,推进执法手段智能化。

继续完善支队、大队、中队三级智能指挥体系,加强执法现场小型指挥车配置,完善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完善执法人车定位系统,推广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交运通”系统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监管,强化执法出勤监控,推进执法流程无纸化,改变原来“广撒网”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区重点部位交通运输秩序的监控和执法调度,努力实现监管的“精确打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及时移送相关案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对在交通运输行业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依托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信息公示。

根据市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进度,及时更新道路运输企业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并向社会公示,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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