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深府办〔2007〕116号
颁布日期:2007-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7〕116号(2007年7月25日)

深圳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总工会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党政领导与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决定于2007年7月份在全国范围开展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本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我市本次调查涉及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

根据我市人口的分布状况,在全市各区常住家庭户中,按随机等距方法抽取有效样本6000户,作为一次性调查对象,各区将按人口比例分配调查样本。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我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是全国性调查的一部分,样本抽取、调查表式、指标设计、数据汇总、上报时间均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实施调查,7月份完成入户调查,8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三、积极落实抽样调查所需经费

根据国家、省调查方案中经费的落实要求,各地为满足当地政府需要自行增加的调查任务,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本次调查共需6000个样本,其中为满足当地政府需要而自行增加的样本5200个,调查经费采取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具体由市本级财政负担4000户的调查经费,区级财政负担1200户的调查经费,其中:福田区280户,罗湖区240户,南山区180户,盐田区100户,龙岗区200户,宝安区200户。每户调查费用按45元的标准划拨。

四、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2007年我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调查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被抽中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所在派出所要积极做好调查户的思想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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